一、设定依据
(一)《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深府〔2012〕126号);
(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深市监规〔2013〕13号);
(三)《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
二、审批数量
审批数量:每年不超过25个奖项(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其中发明专利奖项不少于70%。
三、申报条件
深圳市专利奖授予已获专利授权且仍有效期内的国内专利,并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人
1、专利奖申报人是组织的,应是在深圳市注册或者设立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2、专利奖申报人是自然人的,应具有我市户籍或者是本市注册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3、机关单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专利
1、专利权稳定,专利技术水平高,原创性强,对促进本领域的科技创新有突出的作用;
2、专利已实施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3、不存在专利权属纠纷。
(三)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不得申请深圳市专利奖:
1、同一项目已经获得国家、广东省、深圳市专利奖;
2、同一项目作为本年度科学技术奖其他申请项目或属于以往年度市科学技术奖获奖项目中的主要知识产权证明的;
3、专利权属存在争议的;
4、属于保密专利;
5、申报人因违法行为被执法部门依法处罚未满两年的,或者因涉嫌违法行为正接受执法部门调查的;
(四)《深圳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和《深圳市科学技术奖(专利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受理时间
(一)网上填报时间:2016年5月1日-2016年6月30日;
(二)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6年6月20日-2015年7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