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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项目及时间
(一)市场准入认证激励,8月13日9时至8月31日24时;
(二)创新载体扶持(区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配套扶持,国家、省、市创新载体房租扶持,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奖励),8月13日9时至8月31日24时;
(三)科技金融扶持,全年受理;
(四)科技计划项目配套,8月13日9时至8月31日24时;
(五)高成长性企业奖励,8月13日9时至8月31日24时;
(六)创新创业活动扶持,全年受理;
(七)创新创业大赛奖励,全年受理;
(八)高交会参展活动备案,8月13日9时至10月15日24时;
(九)社会公益科研项目(基础研究项目),8月13日9时至8月31日24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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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准入认证激励
对近2年获得国内外市场准入认证的企业和机构,予以单项认证费用50%,国家级认证和国际认证不超过100万元,省级认证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获得激励后换发新证的不予重复激励。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本条激励资金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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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载体扶持
(一)对国家级重大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3000万元的配套扶持;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 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上述创新载体及其分支机构、国家产业创新中心、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创新载体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二)对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分别给予广东省、深圳市级扶持金额50%、单项不超过500万元的配套扶持;对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广东省、深圳市级创新载体,另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年累计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上述创新载体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创新载体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三)对近2 年内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给予100万元奖励。
(四)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亿元以上、5亿元(不含)以下的工业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30%、不超过100万元培育(提升)扶持;对年主营业务收入在5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给予内部研发机构建设投入的40%、不超过150万元培育(提升)扶持。对区级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其建设投入的50%、不超过300万元扶持。已获得工业企业创新能力培育(提升)扶持的,给予差额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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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金融扶持
(一)单个企业纳入备案的“科技孵化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500万元,“科技成长贷”贷款额度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1 年,同一家企业1 年内累计纳入备案的贷款不超过2 次。对纳入备案、获得贷款且按时还款的企业,以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上浮30%为上限,给予贷款利息的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息扶持;给予投融资服务费50%、不超过100万元的贴保扶持。
(二)对近2 年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天使投资人前10强、早期投资机构前30 强天使投资或早期投资的企业,给予其实际获得现金投资额2%、不超过50万元的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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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计划项目配套
(一)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1.对获得扶持金额在1000万元以下且由国家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其他的国家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国家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800万元的配套扶持。2.对获得国家级扶持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牵头依托单位为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事业单位的项目,另给予一次性场地装修费50%的扶持及最长5年的实际租用办公用房全额房租扶持,累计不超过800万元。上述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依托单位在龙华区外的,经评审能够在龙华区实现项目立项的主要预期成果和效益,按上述标准给予扶持。
(二)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对获得广东省科技主管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或获得广东省其他部门立项的科技计划项目且经评审通过的,给予广东省级扶持金额50%、不超过200万元的配套扶持。
(三)对获得深圳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专项资金资助且上年度纳统的“四上企业”,给予深圳市级资助金额5%、每年合计不超过50 万元的奖励。该项扶持与本实施细则深圳市级其他配套扶持项目不得重复享受。
(四)院士(专家)工作站。对获得深圳市院士(专家)工作站开办经费资助的,给予等额扶持。每家单位每年度获得的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2000万元,获得的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配套扶持资金合计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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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成长性企业奖励
(一)高成长性企业是指独角兽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最近2 年公布的独角兽企业榜单为准);最近2 年内获得清科集团发布的中国股权投资年度排名榜单VC、PE 前50 强创投机构的单轮投资在2000 万元以上且估值在10 亿元以上、成立时间不超过8 年的企业;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以科技部火炬中心最近2 年公布的国家高新区瞪羚企业榜单为准);德勤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 强企业(以德勤最近2 年公布的亚太区高科技高成长500强企业榜单为准)等四类企业。
(二)一次性给予上述四类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不超过1000 万元的奖励;连续3 年给予上年度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30%、每年不超过300 万元扶持;给予实际租用办公用房房租50%、最长5 年累计分别不超过1500 万元、1000 万元、400万元、400 万元的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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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活动扶持
对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备案登记、评审通过的,给予活动实际产生的组织费、宣传推介费、会议费(含场地费、设备及布展费、资料印刷及制证费)、安全保障费实际支出50%、不超过100 万元的扶持。每年资助的创新创业活动不超过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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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大赛奖励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单位注册地位于龙华或获奖后落户龙华的,予以奖励。获得国际、国家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50、40、30 万元的奖励;获得省市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40、30、20 万元的奖励;获得区级比赛前三等次的项目,分别给予获奖单位30、20、10 万元的奖励。同一项目在多级比赛获奖的,按最高奖励金额进行差额奖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