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引导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健康快速发展,提升管理水平与孵化能力,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6〕113号)(附件1)要求,我委将于近期开展深圳市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评定推荐。具体事宜如下:
一、申报条件
具备《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国科发高〔2010〕680号)(附件2)和《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规定条件的孵化器,可提交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一)由区科技主管部门盖章的《2016年度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推荐表》(附件3);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基本信息表(附件4);
(三)孵化器介绍材料;
(四)孵化器证明材料
(五)在孵/毕业企业情况汇总(附件5)
(三)、(四)、(五)项材料须符合《评审资料要求》(附件6)。材料需胶装,其中(一)、(二)、(三)和(四)项材料合并装订成册,(五)项材料单独成册。
三、截止时间
请于2016年11月10日下午5点前,将材料一式七份送达市民中心C3003室。
我委将按照科技部的要求开展评审,择优推荐。
特此通知。
附件:1.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16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定工作的通知
6.评审资料要求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16年10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