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福田区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6月8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
支持项目:
(一)落户支持
1.品牌引进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国际、国内知名、高端品牌企业在福田区开设品牌门店,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2.新业态引进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
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开设“无人超市”、“无人餐厅”、“无人便利店”等创新型商业新业态门店的企业,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100万元。
3.产销分离支持
项目说明:
对产销一体工业企业在福田区新设立独立法人的销售公司,根据新设立销售公司零售额的5‰,可给予最高5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二)认定支持
1.连锁商业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
对上年度获评“中国连锁百强”或”深圳连锁经营50强”的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30万元的认定支持。
2.旅游企业认定支持
(1)旅行社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评国家“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5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省“百强旅行社”给予最高30万元的认定支持;对获评市“二十强旅行社”给予最高20万元的认定支持。
(2)“绿色饭店”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评定 “绿色饭店”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获评上一届 “绿色饭店”的企业(每个有效证书仅可对应申请一次)。
(3)景区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分别对应给予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定额支持。已享受过资助的景区进行升级的(3A升级为4A景区,4A升级为5A景区),给予200万元定额支持。
申请条件:对新评为国家5A、4A、3A级的旅游景区给予定额支持。(此项支持要求:对于上年度1月1日后新评定的景区,在主办或运营单位实际发生不少于支持额度的费用后方可申请,并要求受支持单位将支持资金用于景区经营或再投资)。
3.商贸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或“服务贸易重点企业”认定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认定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通过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或新落户福田的国家、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可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的一次性认定支持。
(三)经营支持
1.开设连锁门店支持
项目说明:
对零售企业、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在福田区新开设连锁门店,根据经营面积,每个单店可给予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在福田区外(深圳市内)新开设连锁门店,相应支持标准减半执行。每家企业年度最高可支持300万元。
2.电商销售运营支持
项目说明:
对拥有自营交易平台的批发企业、零售企业、住宿企业和餐饮企业,根据企业网络商品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3.商业增长支持
(1)年度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增加值贡献情况,可给予批发企业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季度增长支持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增长率,可给予批发、零售、住宿和餐饮类企业每季度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根据企业销售额、增长率,可给予本年度每季度销售额达到200亿元以上的批发企业每季度最高200万元的支持。
(3)新增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
根据企业销售额(营业额),可给予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统计数据库的企业最高5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4.旅游企业经营支持
(1)旅行社入境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3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给予最高20万元的经营支持。
(2)酒店入境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30万元的经营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接待入境游客在1万人次以上的酒店。
(3)酒店营收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统计范围,上年度营业额3000万元以上的酒店,给予最高50万元的经营支持。
(4)旅游示范点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经核定的福田区特色旅游点,根据企业在接待设施、硬件投入、服务项目、人员培训等项目情况,按照企业实际投入的5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四)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我区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五)质量提升支持
1.商贸企业提升经营环境和服务质量支持
(1)对大型购物中心、专业市场和商贸企业,为提升经营环境、提高产品和服务质量所开展的硬件设施改造项目、先进技术应用项目等软、硬件更新改造项目,项目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农产品可溯源、冷链体系、基地建设支持
(1)农产品可溯源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新建立农产品可溯源系统的农业企业,经备案,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对已建成系统,并已实行农产品可溯源管理的农产品连锁经销企业,经备案,按年销售量,给予最高30万元的支持。
(2)农产品冷链体系支持
项目说明:对注册地在福田区,于上年度1月1日后建立农产品冷链体系的农业企业,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4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3)农产品基地建设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区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的农业企业,经备案,按生产规模,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可每年连续给予支持。
(六)开拓市场支持
1.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配套支持
(1)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市跨境电子商务通关监管场所的信息化系统建设和改造项目以及跨境电商物品查验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支持的企业,按其获得上级财政支持额度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2.保费支持
项目说明:
(1)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对规模以上企业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等五家深圳分公司投保出口信用保险,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48%,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海外投资保险支持。对在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深圳分公司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企业,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保费,给予最高50%,最高100万元的保费支持。
3.重点经贸活动支持
(1)承办单位支持
项目说明:对承办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承办单位,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2)参展企业支持
项目说明:对参加区政府批准或组织参加的国内外展会、福田购物节、招商引资等重点经贸活动的辖区企业,可按实际发生活动费用的50%,给予最高50万元费用支持,包括展位费、搭建费、展品运输费、设备租赁费、宣传推介费、人员差旅费等费用。
(七)园区支持
1、产业园区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产业园,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2、园区企业房租支持
项目说明:对入驻区政府认可的专业产业园区的企业,按照最高30元/㎡/月的标准给予房租支持,每家企业支持面积不超过1000㎡。最长支持不超过3年。
(八)公共平台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备案,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专业公共服务平台,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九)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符合条件的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十)特殊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关于2018年福田区支持先进制造业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6月8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0万
支持项目:
(一)工业百强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
2.上年度获评“深圳市工业百强”。
(二)工业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贡献,按其增长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0万元以上;
3.企业上年度工业产值2000万元以上。
(三)新入库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其产值贡献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新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工业企业。
2.当年统计工业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的。
(四)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申请条件:获得相关军工资质认证
(五)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根据其签订的生产研发项目合作协议给予支持,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项目实施地在福田区;
2、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六)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可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支持300万元。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500万以上;
3.新购置时间以房产证时间为准;
4.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七)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军民融合企业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可按其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给予最高3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军民融合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300万以上;
3.年度实际租金金额以专项审计报告为准;
4.工业厂房在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
(八)工业投资支持
项目说明: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支持。
申请条件:
1.投资项目已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0万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九)技术改造支持
项目说明:鼓励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项目完工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技术改造项目已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
2.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上年度1月1日起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含设备名称、金额、数量、购置时间等内容);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十)信息化支持
项目说明: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申请条件:
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或军民融合企业;
2.企业上年度在福田纳税100万元以上;
3.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十一)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认定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的企业,按照国家、省、市认定的档次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一次性支持。
(十二)园区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在辖区内建设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军民融合产业园,经备案,可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十三)公共平台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经备案,可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十四)配套支持
项目说明:对获得国家、省、市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最高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的配套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1月1日后获认定的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
2.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等需设立在福田区。
(十五)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纳入福田区在地统计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100万以上。
(十六)特殊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关于2018年福田区支持总部经济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6月8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
申报条件:
本政策所指的总部企业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一)注册登记、税务关系在福田区;
(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健全的财务制度、实行独立核算;
(三)具有经营决策、组织管理和服务等总部管理职能;
(四)截至上年度,全资或绝对控股公司、分公司不少于5家;
(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1500万元的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且属于专业服务业、供应链、节能环保、高新技术、文化创意等重点领域企业;
3、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不少于1000万元且在认定有效期内的“中国建筑装饰行业百强企业”、“深圳市工业百强”、“中国连锁百强” 及“深圳连锁经营50强”商贸旅游企业、“重点物流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服务贸易重点企业”、“农业龙头企业”。
金融法人机构、专业服务业、商贸旅游业、工业企业及公共领域企业可不受下属公司数量限制。
关于2018年福田区支持专业服务业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6月8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万
支持项目:
(一)综合贡献奖
1.突出贡献奖
申请条件:
(1)在福田区连续经营3年以上;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2.经营增长奖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2)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增长率不低于15%;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二)人才培训支持(前置备案)
申请条件:
(1)福田区专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举办的或社会组织参加的行业内高端培训。
(2)经备案同意。
(3)适用于本年度1月1日后的培训项目
(4)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项目实际费用,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三)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上年度在福田区新购置的办公用房;
(4)属于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营业执照注册地址须包含新购置办公用房地址。
(四)认定支持
1. 律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
(1)上一届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优秀律师事务所;上一届获得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或广东省律师协会评选的优秀律师。
(2)优秀律师支持项目由该律师所在律师事务所代为申请,对优秀律师的支持金额不纳入对该律师事务所的支持总额。
2.会计师事务所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全国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二十家会计师事务所或在福田区设立的分所;
②上年度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评选的广东省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的会计师事务所。
3.评估公司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获得中国资产评估协会认定的综合评价前五十名的资产评估机构;
②上年度获得中国房地产估价师与房地产经纪人学会认定的营业总收入排名全国前五十名的机构。
4.管理咨询机构认定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获得中国企业联合会管理咨询委员会认定的中国管理咨询机构前50强。
(五)园区支持
1.园区建设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经区政府审核同意,对在福田区建设的专业服务业产业园,按项目投资额的30%,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的建设支持。
2.园区认定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认定为国家、省、市级的专业服务业产业园,分别给予运营企业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支持。
(六)贷款贴息支持
申请条件:
(1)上年度在福田区纳税总额不低于300万元;
(2)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
(3)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
(七)重大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福田区产业发展联席会议研究审议。
关于2018年福田区支持供应链产业发展项目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6月8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最高2000万
支持项目:
(一)供应链总部基地
项目说明:
1、利用政府持有物业建设国际供应链总部基地,对入驻基地的供应链企业,根据其综合贡献,按市场评估价的50%-90%为基准予以租赁,优惠租赁期5年,期间不得转租。
2、5年租赁期满后,对供应链上市企业和总部企业,可采取“先租后售”方式,根据其综合贡献将其所租政府办公用房以优惠价格予以配售。
3、具体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研究审定。
(二)供应链产业投资基金
项目说明:
1、设立供应链产业投资基金,由福田引导基金、社会
投资机构、供应链企业共同发起成立。
2、具体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研究审定。
(三)供应链金融产业联盟
项目说明:
1、由福田区政府、金融机构、供应链企业共同组建供
应链金融产业联盟,提供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
2、具体方案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研究审定。
(四)供应链经营支持
项目说明:根据供应链企业上年度的综合贡献,分档给予支持,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200万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2、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1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五)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项目说明:对符合条件的供应链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社会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根据其经营情况,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分三年给予支持,最高支持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
申请条件: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20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六)自用仓库用房支持
1、购置支持
申请条件: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4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2、租赁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4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2)仅限于支持一个仓库申请。
3、自建支持
申请条件(须同时满足):
(1)上年度在福田区进出口额40亿元以上的供应链企业;
(2)项目已完工并经过专项审计;
(3)专项审计报告要求包含以下内容: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和上年度主要经济指标;核实项目实际投资额,同时附项目支出明细表;审计单位认为需要披露的其他内容。
(七)专项活动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供应链行业相关协会组织举办供应链行业专项活动,经区政府事先审核同意并经专项审计后,对承办机构实际发生的场租、设备租赁、宣传推介、人员差旅、承办专项经费等费用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八)供应链行业培训支持(前置备案)
项目说明:对供应链行业相关协会举办行业内职业培训,经区政府事先审核同意,按最高每人培训费用的30%,给予该培训项目不超过50万元的支持。
(九)信息化支持
项目说明:对供应链企业改善经营、提高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项目建成并经专项审计后,可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依条件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十)贷款贴息支持
项目说明:对上年度规模以上的供应链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可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300万元的贴息支持。
(十一)特殊项目支持
项目说明:对特别重大的项目,按“一事一议”方式提请研究审定。
关于2018年福田区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的申报通知
申报时间
6月5日-11月30日
资助金额:1000万
(一)支持对象
1、企业的商事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统计关系在福田,同时承诺在享受本《措施》支持期间不迁出福田。
2、通过“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
3、发债项目属于《深圳市福田区现代产业体系中长期发展规划》重点发展产业;
4、发债企业承诺在项目建设期和项目建成后三年内,每年向主管部门报告项目建设和运营情况。
(二)企业债券支持项目
1、项目说明:辖区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
(1)贴息支持
发债项目在深圳市内或深汕特别合作区的,按债券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20%给予贴息支持;
发债项目在深圳市和深汕特别合作区外的,按债券年度实际支付利息的10%给予贴息支持;
单笔债券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500万元,贴息持续时间不超过3年;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1000万元。
(2)发行支持
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企业,按主承销费用的30%给予一次性支持,每笔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每年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条件
商事、注册、统计关系在福田辖区,提前备案且通过企业债券“直通车”机制成功发行企业债券。
关于开展龙华区2018年第二批创新创业活动备案受理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6月12日-6月15日
资助方式:政策
申报条件:
(一)申请单位产权关系明晰,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申请单位申报年度及上年度未发生被区(或街道)行政执法部门认定的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二)有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健全的会计核算体系;
(三)依法报送统计报表;
(四)创新创业活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市级以上政府或科技、产业、招商等主管部门名义举办的;
2.国家重点支持的“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高等院校,世界前500强大学,在深圳、港澳台地区注册的高等院校,国家出资设立的科研院所牵头举办的;
3.龙华区及上级认定的研发机构牵头举办的;
4.龙华区及上级认定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企业加速器、高新技术产业园牵头举办的;
5.区内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广东省“珠江计划”或深圳市“孔雀计划”创新创业团队牵头举办的;
6.活动参与人数超过200人,出席嘉宾具有较高行业地位,对创新创业具有引领支撑作用,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获得创投机构投资,有助于创业项目及企业对接相关市场资源。
(五)创新创业活动方案合理可行,对推动全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营造我区创新创业氛围,提升区影响力具有促进作用。
(六)创新创业活动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各项经费需根据资助标准统筹安排、合理预算。
(七)创新创业活动须符合安全、消防、环保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关于开展深圳市2018年“千人计划”外国专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申报时间
6月11日-6月30日
资助方式:政策
申报要求:
(一)“千人计划”外专项目(长期项目)。引进主体为我市非外资各类单位,申报单位性质为中外合资企业的,中方出资比例须大于50%。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引进后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3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应符合“千人计划”引才标准。考虑到外国专家的实际情况,申报人年龄可放宽到65岁。申报人在申报“千人计划”外专项目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来华)工作,或者在国内工作不超过1年。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二)申报专家条件。申报人一般应当取得博士学位,在国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教授、副教授职务或者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担任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申报人选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计算年龄和工作年限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8月31日。2017年6月1日后的回国人员可申报。对业绩特别突出或者国家急需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学历、专业职务要求,破格引进的申报人选应附破格说明材料。国外高校取得终身教职的副教授可正常申报项目,不再视为破格。
(三)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要各负其责、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完整、规范。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一年内的申报资格。用人单位作为人才引进和使用的主体,须按要求认真填写推荐理由、支持条件(包括工作和生活等方面),以及对申报人知识产权、竞业禁止等情况的核实意见。
-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