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类别 |
项目说明 |
支持额度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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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工业经营支持 |
工业百强支持 |
对纳入福田统计,上年度被评为“深圳市工业百强”的企业,给予支持。 |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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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工业经营支持 |
对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上年度工业增加值、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支持。 |
按增长率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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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新入库支持 |
对上年度1月1日后首次纳入福田统计的工业企业,根据工业产值贡献,给予支持。 |
给予最高5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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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军民融合支持 |
军民融合认定支持 |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给予支持。 |
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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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军民融合经营支持 |
对取得军工项目资质的辖区企业,根据其签订的生产研发项目合作协议给予支持,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实际投入金额的3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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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用房支持 |
购置办公用房支持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于上年度1月1日后在福田新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含附属和配套用房)的,给予支持。 |
按实际购房价格10%的标准给予支持,分三年支付,每年度最高支持500万元。 |
所购房屋5年内不得对外租售,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7 |
租赁工业厂房支持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上年度租赁自用厂房开展生产制造的,给予支持。 |
按其工业产值贡献给予年度厂房实际租金金额的50%,最高500万元支持。 |
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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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租赁办公用房支持 |
上年度在福田区综合贡献较大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5G通信企业,在福田区租赁自用办公用房(区政府物业除外)的,给予支持。 |
按每年租金实际租赁价的2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享受房租支持期间不得转租,违反本规定的,需返还已拨付的产业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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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质量提升支持 |
工业投资支持 |
辖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实施新的工业投资项目,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投资统计,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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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技术改造支持 |
鼓励辖区企业对产业链中的关键领域、薄弱环节等进行改造,采用新技术、新工艺和先进设备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技术水平;采用先进实用技术提升传统优势产业附加值。对纳入上年度福田区统计局工业技术改造投资统计,项目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10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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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信息化支持 |
信息化支持 |
对改善生产经营、提高制造业信息化水平所实施的信息化应用项目,主要包括研发、生产、销售、管理及工业上云等信息化项目,项目完成并经专项审计后,给予支持。 |
按项目实际投资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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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两化融合”支持 |
推进“两化融合”,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融合创新发展,对上年度1月1日后已完工的“两化融合”项目,获得市级两化融合项目资助的,给予支持。 |
按市级财政资助资金的5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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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园区支持 |
产业园建设支持 |
在辖区内建设的先进制造业产业园和军民融合产业园,项目经备案,给予支持。 |
根据项目投资额的20%,给予最高500万元的支持。 |
前置备案 |
14 |
园区综合贡献奖励 |
对园区入驻企业上一年度的综合贡献进行一次统计核定,综合贡献较大的,按综合贡献总额的3%,给予园区运营机构奖励支持。 |
单个园区运营机构支持额度每年最高5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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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公共平台支持 |
对上年度1月1日后在深圳市范围内新设立的工业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经备案,给予支持。 |
按投资总额的3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平台建设支持。 |
前置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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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5G通信采购支持 |
对采购本辖区内非关联企业5G通信领域产品的,且年采购金额累计超过200万元的本辖区内企业,给予支持。 |
按当年采购金额的10%,给予最高1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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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5G通信产品推广支持 |
对于辖区内企业销售自主设计研发的、技术水平在国际或国内领先,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良好推广应用价值的5G通信领域相关产品,单款产品销售额累计超过500万的,给予支持。 |
按当年销售金额的10%,给予最高300万元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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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贷款贴息支持 |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军民融合企业和5G通信企业在深圳市任一银行贷款的,给予支持。 |
按其上年度1月1日至本年度12月31日之间、最长连续12个月实际支付的利息,按其贡献,给予最高30%,最高120万元的贴息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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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特殊项目支持 |
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项目,其落户支持、办公用房支持、招才引智支持等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可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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