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纳税人:
深圳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网上申报系统已升级完毕,并于2019年4月1日恢复上线。网上申报系统包括电子税务局网页和客户端申报两种方式,您可选择使用任意方式进行申报。
本次系统升级,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国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部分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57号)的规定,对网上申报系统进行了相应升级调整,主要是优化了表格结构,精简小型微利企业填报表单,以及根据相关政策调整对表格数据项进行了调整。
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截止日期为2019年5月31日,请您合理安排时间,在规定期限内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19年4月1日
1、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2、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
3、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
4、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遵从实际发生的80%与境外研发不超过境内三分之二孰低原则),研究开发费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你必须注意的几点
企业实际资产损失,应当在其实际发生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法定资产损失,应当在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证据资料证明该项资产已符合法定资产损失确认条件,且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的年度申报扣除。企业发生的资产损失,应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后方能在税前扣除。未经申报的损失,不得在税前扣除。
减免税分为核准类减免税和备案类减免税。核准类减免税指法律、法规规定应由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备案类减免税指不需要税务机关核准的减免税项目。
目前,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的网上申报系统已经开通,需要提醒注意的是,纳税人在办理完年度企业所得税手续后,发现有误的,在5月31日前,仍可在网上对已申报的数据进行修改。
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1、 收入的确认
新税法在收入确认上引入了公允价值概念。
2、费用的扣除
新税法在费用扣除上引入了合理性与相关性的原则
3、纳税调整
会计制度与税法规定存在差异。会计报表所列的利润总额是按照的会计制度计算得出,应纳税所得额不等于利润总额,而是按照税法规定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