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方向
支持我市重点工业企业在深圳增资扩产,扩大生产规模,提高生产效率,鼓励企业做大做强。
二、设定依据
1.《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
2. 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数量、标准及资助方式
(一)支持数量:有数量限制,根据年度资金计划确定。对符合本指南申报条件的企业,按照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增量的3%予以奖励。其中工业百强企业最高奖励5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非工业百强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300万元;上一年度工业总产值5亿元(含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的企业,奖励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
(二)资助方式:事后资助。
四、申报条件
申请企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报企业为在我市依法注册的法人企业或按国家统计局相关规定可视作法人单位的深圳工业企业;
(二)申报企业为我市2017年度的工业百强企业或2017年全年的工业总产值达5亿元(含5亿元)人民币(以上报统计局数据为准)的其他重点工业企业;
(三)申报企业的2017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15%(含15%)以上;
(四)申报企业在深圳信用网上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2015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期间不存在被行政机关处罚5万元以上,或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记录。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网站(http://www.szjmxxw.gov.cn)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企业仅提供营业执照);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税务部门提供的上两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
(五)工业企业增加值核算表(见附件);
(六)在深圳信用网查询到2015年5月6日至2018年5月6日期间存在单笔罚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企业,需补充提交由罚款处罚机关出具的非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证明材料。
六、申请表格
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系统。
七、申请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8年5月14日至2018年 6 月 1日17:00(注:超过网络填报受理的截止时间,不再受理修改后再提交的申请)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8年 5月20 日至2018年 6 月 8 日17:00(工作日)
八、申请决定机关
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会同市财政委员会。
九、办理程序
网上申报——窗口提交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初审——市统计局复核——核定资助金额——会议审议——社会公示——下达项目资金计划——拨付资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