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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落户、技术改造贴息等奖励项目

2019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落户、技术改造贴息等奖励项目 金博士咨询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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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南山区2019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项目申请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

南山区


2019年南山区经济发展分项资金
战略性新兴产业奖励项目


申请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4日


资助金额:最高100万元


一、政策内容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鼓励海洋企业申请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支持生命健康企业申请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认证;帮助航空航天企业申请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对取得新注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生命健康企业给予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海洋企业获得 ABS(美国船级社)、DNV(挪威船级社)、CCS(中国船级社)等国际认证的,按照获得市有关部门海洋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二)生命健康企业获得美国FDA(食品和药物管理局)认证、欧盟cGMP(动态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认证、CE(欧洲统一)认证、世界卫生组织认证等认证的,按照获得市有关部门生物产业国际认证费用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三)航空航天企业获得美国 FAA(联邦航空管理局)、EASA(欧洲航空安全管理局)和中国民用航空局的适航认证等市场准入认证的,按照其获得市有关部门航空航天产业市场准入扶持计划资助额的20%给予配套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
(四)生命健康企业上年度取得新注册三类医疗器械注册证书的,每张注册证书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每年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五)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的;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办理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南山区


2019年南山区技术改造贷款贴息项目


申请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4日


资助金额:最高300万元


一、资助政策
对上年度技术改造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者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的企业,按照不超过其上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家企业每年资助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企业已经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在2018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产生并已实际支付利息,按照不超过经审计的上年度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额30%的贷款金额,和不超过当年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给予不超过300万元贴息。
(二)本项目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4、上年度工业技改投资数据纳入南山区统计或工业产值纳入南山区统计;
5、取得在深圳设立的银行或银行分支机构所发放的贷款并在2018年已支付利息。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本资金不予资助:
1、近三年内在税收、安全生产、环保、劳动等方面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受到有关部门行政处罚的;
2、申报材料有弄虚作假情况;
3、近三年内申请单位以及单位法人存在违规申报使用政府资金、商业贿赂、不良信用记录等情况的;
4、提出资助申请后,将企业注册地搬离南山和未按规定提交统计报表、在南山区产业发展综合服务平台填报相关数据的;
5、流动资金贷款等贷款合同明确资金不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



南山区


2019年南山区园区集体食堂资助项目


申请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4日


资助金额:最高30万元


一、资助政策
(一)鼓励园区集体食堂规模化供应,对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经营集体食堂的南山区企业,其经营的食堂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的,每家集体食堂每年给予补贴。
(二)推动园区集体食堂规范经营及管理提升,对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符合资助标准的园区集体食堂,按照不超过实际支付租金的30%给予补贴,每家集体食堂每年补贴金额不超过30万元。
(二)对南山区产业园区内的集体食堂“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为A级或经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的,分别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持有有效的餐饮管理服务方面的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4、配有专职营养师;
5、在南山区产业园区内设立3家(含3家)以上园区集体食堂,每家园区集体食堂租赁面积达到400平方米以上,供餐座位每100平米不低于25个,工作日午餐供应菜品均不少于50种;
5、“食品安全监督量化”等级升A奖励项目须为2018年8月后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食品安全监督量化”A级;
6、“南山区熟食中心”奖励项目须为2018年8月后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山监管局认定为南山区熟食中心;
7、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南山区


2019年南山区农产品供给体系建设项目


申请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4日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一、政策内容
对企业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农产品物流(冷链)体系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等项目予以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按不超过项目上年度实际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资助,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其中,项目实施地位于我区对口帮扶的连平县、田阳县和德保县的,每家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一企业一年度内只能选择1种资助标准申请资助。
(二)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资金资助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南山辖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
2、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3、年度营业额500万元以上(企业年度营业额以税务局纳税申报系统的企业实际申报纳税收入为准);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项目应满足以下条件:
1、建立农业生产基地、农产品配送基地以及实施综合农业开发和创建都市型农业等项目,项目用地合同期从申请年度算起不少于5年;
2、项目实施时间 :原则上为申请年度的上一年度 。


南山区


2019年南山区支持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招商项目


申请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4日


资助金额:最高200万元


一、资助政策
(一)对落户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对落户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的企业设备投资给予资助。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金额受年度预算总额控制。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对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引进的企业,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对落户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企业的设备投资,按照经审计的上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30%给予资助,每家企业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资助,资助期限不超过3 年。
(三)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本项目资助的企业须满足以下条件:
1、在区属国有企业作为运营主体的南山区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与对口帮扶(支援)地区共建产业园运营主体(区属国有企业)签订投资项目合作协议;
3、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二)申请落户奖励项目的企业还须满足 :
 项目协议约定投资总额达3000万元以上。
(三)申请设备投资补贴项目的企业还须满足 :
 上一年度实际完成设备投资100万元以上。


南山区


2019年南山区重点企业(非金融类)落户资助项目


申请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6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一、政策内容
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重点企业(非金融类),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给予3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给予500万元奖励。
(四)在境内上市(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给予300万元奖励。
(五)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且上一财政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给予200万元奖励。
(六)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给予100万元至1000万元的奖励:
1.工业、服务业产值1-5亿元(含1亿),给予100万元奖励;
2.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5-8亿元(含5亿),零售业销售额8-20亿元(含8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20-50亿元(含20亿),给予200万元奖励;
3.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8-20亿元(含8亿),零售业销售额20-50亿元(含20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50-100亿元(含50亿),给予500万元奖励;
4.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20-50亿元(含20亿),零售业销售额50-100亿元(含50亿),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100-300亿元(含100亿),给予800万元奖励;
5.工业、服务业、住餐、建筑业产值(营业收入)50亿元(含)以上,零售业销售额100亿元(含)以上,批发业销售额、房地产业销售收入300亿元(含)以上,给予1000万元奖励。
(七)对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在南山区纳税总额15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事务所(含分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参照其上年度形成本区经济贡献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
(八)同时满足多个条件的,按资助额度最高的发放。
(九)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自2017年1月1日至项目公告受理截止日期,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
2.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可不受独立法人资格条件限制);
3.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要求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的分支机构除外),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南山区


2019年南山区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


申请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6日


资助金额:最高600万元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并符合《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经济发展分项资金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落户资助的非金融企业首次装修办公用房的,可按照其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已获市政府用地出让政策扶持的企业不再安排装修补贴。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资助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符合下列重点落户企业标准之一的企业,按照首次装修南山区办公用房实际发生费用20%的标准,给予不超过600万元支持(以办公用房装修类合同、消防施工类合同为准;材料买卖类合同不予资助,但空调买卖合同能够证明实际用于前述办公用房的除外):
(一)上年度美国《财富》杂志发布的“世界500强”企业,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
(二)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企业。
(三)上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与中国企业家协会联合发布的“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全国工商联发布的“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企业。
(四)在境内上市(沪深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的企业。
(五)国家科技部火炬中心公布的最新年度《中国独角兽企业发展报告》的独角兽企业且上一财政年度产值规模(营业收入)达5亿元(含)以上。
(六)符合南山区产业导向,且上年度纳入南山区统计核算的产值规模(营业收入)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
1、工业、服务业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1亿元(含)以上;
2、建筑、住餐业企业,产值规模(营业收入)5亿元(含)以上
3、零售业企业,销售额8亿元(含)以上;
4、批发业、房地产业企业,销售额(销售收入)20亿元(含)以上。
(七)上年度营业收入2000万元(含)以上,且在南山区纳税总额150万元(含)以上的会计事务所(含分所)、律师事务所(含分所)、管理咨询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等专业服务机构。
(八)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专项资金资助的单位原则上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自2017年1月1日至项目公告受理截止日期,在南山区新设立或新迁入的企业;
2、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申请本项目的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除外);
3、本项资金资助的企业原则上要求税务登记地及统计关系均在南山区(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合伙制企业及其分支机构除外),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4、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南山区


2019年南山区新引进企业(非金融)办公用房装修补贴项目


申请时间:2019年12月26日至2020年1月16日


资助金额:最高5000万元

一、政策内容

在南山区新注册或新迁入的金融企业,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落户奖励。
本项目扶持范围不含注册地在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的企业,但经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领导小组同意,对辖区经济发展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金融机构总部、一级分支机构及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除外。
二、资助方式
本项资助属于核准类项目,奖励资金的安排使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实行自愿申报、科学决策和绩效评估的管理制度,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和事后补贴制,受资助项目无需验收。
三、资助标准
(一)金融企业总部,及经区政府认定的重大引进项目,给予不超过5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的一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其他金融企业一级分支机构,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商业银行专营机构、金融租赁公司专业子公司,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财务公司或村镇银行,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四)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及中国证券业协会、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中国期货业协会等全国性金融行业协会备案的基金资产管理公司、基金销售公司、期货资产管理公司、期货风险管理公司以及业务外包服务等专业子公司,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五)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批准的全国性保险经纪、保险公估、保险代理和保险销售公司(含网络销售、电话销售),按市有关部门资助标准的100%给予奖励。
(六)以公司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达 5 亿元及以上的,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以有限合伙制设立的股权投资企业,实际募集资金达 10 亿元及以上的,对其委托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给予不超过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七)金融企业因业务发展增加实收资本的,按照该类型机构奖励标准补足落户奖励差额部分。
(八)本项目不受《南山区自主创新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款“每家单位同一年度获得的资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其上一年度形成的区级地方财力贡献”限制。
四、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需同时符合以下情况:
1.在南山辖区内登记注册并属于本规程第三条中所列机构类型;
2.以申报日期为界,在南山区注册经营不满24个月或迁入南山区不满24个月;
3.税务登记地在南山区并在南山区汇总或部分汇总纳税;
4、履行统计数据申报义务、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有规范健全的财务制度;
5、应积极配合区委、区政府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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