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山领航卡”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南府规〔2021〕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25年度“南山领航卡”名额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2025年度“南山领航卡”重点用于推进“20+8”产业集群高端紧缺人才队伍建设,兼顾高校院所学术/科研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按照“授权制”、“积分制”、“直认制”评价人才。
一、“授权制”评价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1月17日。
二、“授权制”评价申报条件
注册地在南山区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机构,可选择以下类别申报。
(一)骨干企业
1.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企业,且2024年度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达到1亿元及以上,同时研发投入达到2000万元及以上。
2.主营业务不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南山区“绿色通道”企业,且2024年度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达到10亿元及以上。
3.已纳统入库的规模以上企业,且2024年度研发投入为南山区规模以上企业前150强。
4.南山区重点新引进企业按本类别的其中一个子类申请名额。
1)2024年深圳全球招商大会洽谈签约项目并已落户南山区企业,其五年累计意向投资额达到5亿元及以上且排名前10位。
2)2024年度落户南山区企业,并于当年完成实缴注册资本1000万元及以上且排名前10位。
(二)成长型企业
1.主营业务属于深圳市“20+8”产业集群的科技型企业可按本类别的其中一个子类申请名额。
(1)科研型企业
1)院士、国家重大引才工程入选专家(任期内)创办的企业(担任企业法人代表或企业副总经理级别以上的公司高管,且为公司第一大自然人股东)。
2)拥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深圳市高层次人才团队、南山区顶尖人才创业团队、南山区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团队的企业,且团队在协议期内。
3)近两年(2023年以来)获得国家或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且为第一完成单位的。
4)近两年(2023年以来)承担国家或广东省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的。
(2)初创企业
1)近五年(2020年以来)成立的企业,累计融资额达到5000万元(含)以上;或近五年(2020年以来)成立且由港澳居民创办的企业,累计融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
2)近三年(2022年以来)在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全国总决赛、中国深圳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创新南山“创业之星”总决赛获奖的企业。
3)近三年(2022以来)获得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留学人员创业资助)一等的企业。
4)近五年(2020年以来)成立的企业,其创办人为近三年(2022年以来)《麻省理工科技评论》“35岁以下科技创新35人”中国区榜单、福布斯“30 Under 30”亚洲榜/中国榜、胡润百富“U30中国创业领袖”榜单入选者。
2.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经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3.上市及拟上市企业
1)在境内A股市场或境外主要资本市场完成上市的企业(包括采用红筹、VIE等特殊架构的上市企业)。
2)境内外上市的在审企业(含获注册待发行、已过会待注册企业);已向境外交易所提交招股说明书,并向证监会申请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上市备案的境内运营实体企业;近一年境内外IPO首发申请撤回或申报失效的企业等拟上市公司。
(三)重点产业领域企业
1.人工智能产业企业。
1)人工智能产业领域初创企业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获得重点产业人才支持补助(三档及以上)。
2)获得开源生态培育行动支持的企业。
2.生物医药与健康产业企业。
1)近两年(2023-2024年)作为首次注册人,通过国家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获得三类医疗器械证书≥1个;或通过一般程序首次注册并获得三类医疗器械证书≥2个;或通过广东省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并获得二类医疗器械证书≥2个的医疗器械类企业。
2)近两年(2023-2024年)新药获批上市许可数目≥1个,或新药研发完成临床试验II期(含III期)≥2个的创新药研发类企业。
3.机器人产业企业。
机器人产业领域初创企业的优秀青年骨干人才获得重点产业人才支持补助(三档及以上)。
4.低空经济产业企业。
1)获得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或eVTOL适航证(获得TC、PC、AC至少其一)的企业。
2)有国内外知名航空制造企业的总师(含副总师)经验或者经历人才的企业。
5.新能源产业企业。
参与新能源领域国家创新载体、广东省创新载体、深圳市创新载体建设,并已获得相关主管部门立项的企业。
6.海洋产业企业。
1)主导或参与省级及以上海洋装备科研项目(包括深海探测器、无人潜航器、海洋卫星、海洋油气开发装备、高技术船舶等),其研发成果通过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验收,并实现产业化应用(形成实际产值或技术突破)的企业。
2)在ISO/IEC/ITU等国际标准化组织中,有专家担任工作组(WG)或项目组(PT)召集人满3年且有连续参与记录,或主导制定并正式发布至少2项海洋领域国际标准的企业。
7.游戏产业企业。
1)近三年(2022年以来)获得3个及以上游戏版号授权的企业。
2)近三年(2022年以来)获国际权威游戏奖项(TGA、金摇杆奖、GDCA、NYX 游戏大奖)或国内权威游戏奖项(金翎奖、金手指奖、黑石奖)的企业。
8.影视(微短剧)产业企业。
1)获影视(微短剧)产业领域单人省级以上奖项的优秀文化创意人员所在企业。
2)在国家级影视(微短剧)产业协会中任成员的人才所在企业。
3)三年内(2022年以来)作为主要创作者、主要出品方的影视项目在全国院线上映的企业。
仍在支持期内的海外引才项目、获特聘岗位人才、原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和高层次专业人才不可重复申请。
(四)人才专项
1.西丽湖国际人才
2025年度成功申报国家重大人才项目的用人单位。
2.高校院所
区内高校院所。
3.青年领航创业团队
本年度获得青年领航创业团队支持行动立项资助的创业团队所在企业。
4.科技服务机构
2024年度纳入南山区核算产值(营收)达到3000万元,在研究开发、技术转移、检验检测认证、创业孵化、知识产权、科技金融等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科技服务机构。
5.重点引才平台
区内重点引才平台。
6.技能人才
2024年度获得南山区“数智工匠杯”人工智能职业技能竞赛一等奖的参赛队伍,其队伍领队所在用人单位。
三、“积分制”评价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四、“积分制”评价申报条件
经人才积分指标体系评分,积分达到80分及以上的人才所在企业。人才积分指标详见附件2。
五、“直认制”评价申报时间
2025年11月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六、“直认制”评价申报条件
近五年(2020年以来)入选北京、上海、江苏、浙江等国内重点省(市)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所在企业,以及创赛获奖者、独角兽企业核心成员、院士团队核心成员所在企业。直接认定高层次人才范围详见附件3。
七、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
(一)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异常经营名录内。
(二)在民政部门的社会组织活动异常目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内。
(三)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八、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申报单位登录“南山区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系统”,在系统进行提交申报。
(二)材料审核。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才工作局对单位提交的申报信息和材料进行审核,申报信息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申报单位及申请人需配合业务审核部门补充或完善申报信息和材料,且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报资格。
(三)确定名额。各行业主管部门、区人才工作局依照有关程序确定各单位具体名额,并在申报系统中反馈。
九、其他事项
(一)同时满足“授权制”“积分制”“直认制”条件要求的用人单位,可按三个类别分别进行申报。“授权制”申报类别中,属于“20+8”产业集群的用人单位可优先选择第一类进行申报,若不满足条件要求的,可通过其他类别申报。用人单位同时满足以上多个类别条件的,除第四类人才专项中西丽湖国际人才、技能人才可与其他类别同时申报外,仅可选取其中一个类别进行申报。
(二)申报单位应确保申报资质符合要求,对所填报信息、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查实用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区人才工作局按规定终止其相关服务,视情况追回其所获得的资金。该用人单位5年内不得参加人才奖项评选或者享受本区人才优惠政策和资金资助。
(三)深圳市“20+8”产业集群是指:
1.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
新一代电子信息:1)网络与通信 2)半导体与集成电路 3)超高清视频显示 4)智能终端 5)智能传感器
数字与时尚:6)软件与信息服务 7)人工智能
8)数字创意 9)现代时尚
高端装备:10)高端装备与仪器 11)低空经济与空天
12)机器人
绿色低碳:13)新能源 14)安全节能环保 15)智能网联汽车
新材料:16)高性能材料
生物医药与健康:17)生物医药 18)高端医疗器械
19)大健康
海洋经济:20)海洋
2.未来产业
1)合成生物
2)光载信息
3)智能机器人
4)细胞与基因
5)脑科学与脑机工程
6)深地深海
7)量子信息
8)前沿新材料
受理部门:深圳市南山区人才工作局
系统网址:https://lhrc.szns.gov.cn/talent/res/talent/talent_servcie/portal/login.html
深圳市南山区人才工作局
2025年11月4日
附件2
人才积分指标表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标准分值
|
最高分值
|
知识维度
|
学历
|
博士学位
|
20
|
30
|
硕士学位
|
10
|
|||
学士学位
|
5
|
|||
毕业院校为世界大学排名前100
|
5
|
|||
参加高校拔尖创新人才计划(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科技大学)
|
5
|
|||
知识产权
|
发明专利(第一发明人5分/项,其他3分/项)
|
3/5
|
15
|
|
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
|
1
|
|||
学术成果
|
国际高水平科技期刊论文
|
5
|
10
|
|
期刊论文
|
2
|
|||
能力维度
|
年薪(万)
|
20-40(含)
|
10
|
20
|
40-60(含)
|
15
|
|||
60及以上
|
20
|
|||
获得国家级创赛或荣誉表彰的
|
国家级
|
15
|
15
|
|
省、市级
|
10
|
|||
区级
|
5
|
|||
产品商业价值
|
产品出售收益>500万或产品融资规模>1000万
|
10
|
10
|
|
产品出售收益>100万或产品融资规模>500万
|
5
|
|||
单位推荐
|
用人单位推荐的担任高级岗位的人员
|
10
|
10
|
|
用人单位推荐的担任中级岗位的人员
|
5
|
|||
经验维度
|
工作经验
|
工作到3年的,加5分;超过3年的,每增加1年加1分
|
10
|
20
|
曾任职于世界排名前200的大学
|
10
|
|||
曾任职于世界500强企业的
|
10
|
|||
曾任职于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独角兽企业的
|
5
|
|||
创业
|
首次创业
|
5
|
10
|
|
二次及以上创业(企业存活超3年):每家企业加5分
|
5
|
|||
科研项目
|
近5年作为第一、第二主持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
10
|
10
|
|
近5年作为第一、第二主持人,完成省(部)级科研项目1项,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级科研项目1项
|
5
|
附件3
直接认定高层次人才范围清单
序号
|
认定条件
|
申请材料
|
1
|
入选北京市“北京学者”的人员
|
入选证书或其他相关入选材料
|
2
|
入选上海市“东方学者”的人员
|
入选证书或其他相关入选材料
|
3
|
入选江苏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第一层次人才的人员
|
入选证书或其他相关入选材料
|
4
|
入选浙江省特级专家的人员
|
入选证书或其他相关入选材料
|
5
|
独角兽企业核心成员(持股≥5%)
|
股权证明或其他相关材料
|
6
|
创赛获奖者(一等奖以上)
|
获奖证书或其他相关材料
|
7
|
院士团队核心成员且有承担国家级课题
|
院士团体资料、承担课题项目证明材料或其他相关材料
|
附件4
“南山领航卡”申请人2025年度评价指标
企业类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内容
|
分值上限
|
备注
|
1
|
基础条件(20)
|
2024年度工资薪金:A卡申请人应达到100万元,B卡申请人应达到40万元
|
20
|
此项反映人才的市场认可度,为必要条件;以“授权制”中科研型企业(限2020年1月1日以后成立)、初创企业类别申报的,以“积分制”“直认制”类别申报的,不受此限制,自动积20分
|
2
|
科技创新业绩(35)
|
2022年以来,所研发产品或科技服务成果为单位产生较大经济贡献
|
10
|
单位自主评价,列明产品名称,销售额情况
|
3
|
2022年以来,所研发产品市场占有率高
|
5
|
单位自主评价,需列明产品名称,市场份额情况
|
|
4
|
2022年以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1分
|
5
|
申请人须为发明人
|
|
5
|
突破“卡脖子”技术,所研发产品能填补国内空白
|
5
|
单位自主评价,说明具体技术和产品情况
|
|
6
|
获得科技奖项:每个国家级奖项5分,每个省部级奖项3分,每个市级奖项1分
|
5
|
提供获奖证书
|
|
7
|
作为核心成员承担市级以上科研项目并已结题:每个国家级项目4分,每个省部级项目2分,每个市级项目1分
|
5
|
立项文件、验收文件关键页
|
|
8
|
产业发展业绩(25)
|
在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利润、营销量、扩大市场占有率等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
25
|
单位自主评价,列明具体数据
|
9
|
人才培养业绩(10)
|
在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
10
|
单位自主评价,列明具体业绩
|
10
|
产学研合作业绩(5)
|
在与高校院所进行研发合作、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
5
|
单位自主评价,列明人才所承担的职责及具体业绩
|
11
|
个人能力(5)
|
获得全球知名高校、“双一流”高校或学科博士学位得5分,获得全球知名高校、“双一流”高校或学科硕士学位得3分
|
5
|
全球知名高校指: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50名的大学(最新公布)
|
备注:
1.单位推荐的人才自评分应达到60分以上。
2.以“成长型企业”类别申报名额的单位,所推荐人才须为科技类人才。
3.以“骨干企业”类别申报名额的单位,所推荐人才须为科技、设计、工程领域人才。
4.上述第2、3点所指类别外的其他类别用人单位,所推荐人才中,科技、设计、工程领域人才的比例不能低于80%。
附件3
“南山领航卡”申请人2025年度评价指标
高校院所类
序号
|
指标类别
|
指标内容
|
分值上限
|
备注
|
1
|
基础条件(15)
|
获得全球知名高校博士学位、或者获得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
|
15
|
1.反映人才的专业水平和基础工作能力,为必要条件。
2.全球知名高校:指上海交通大学高等教育研究院《世界大学学术排名》、QuacquarelliSymonds《QS世界大学排名》或泰晤士报《全球顶尖大学排行榜》排名前150名的大学(最新公布)
|
2
|
科技创新业绩(65)
|
在本领域、本专业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达到鹏城特聘岗人才或相当水平
|
40
|
单位自主评价,出具本单位评审机构的专业评价意见
|
3
|
2022年以来,公开发表的论著论文,每篇1分
|
5
|
提供论文名录
|
|
4
|
2022年以来,获得发明专利授权,每项1分
|
5
|
申请人须为发明人
|
|
5
|
突破“卡脖子”技术
|
5
|
单位自主评价,说明具体情况
|
|
6
|
2022年以来,主持或参与国家级或省部级重要科研项目并已结题,每项目1分
|
5
|
立项文件、验收文件关键页、申请人姓名页
|
|
7
|
2022年以来,获得科技奖项:每个国家级奖项5分,每个省部级奖项3分
|
5
|
提供获奖证书
|
|
8
|
产学研合作业绩
(10)
|
在与企业研发合作、协同创新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
10
|
单位自主评价,说明人才在合作项目中所承担的具体职责及取得的业绩
|
9
|
人才培养业绩(10)
|
在人才培养与团队建设方面取得突出业绩
|
10
|
单位自主评价,说明申请人所带领团队、所培养人才产生的具体业绩
|
备注:单位推荐的人才自评分应达到70分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