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优惠贸易协定相关知识概述
1、自由贸易协定(Free Trade Agreement):
是两国或多国间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目的在于促进经济一体化,消除贸易壁垒,允许产品与服务在国家间自由流动。
2、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
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相互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货物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取消绝大多数服务部门的市场准入限制,开放投资,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涵盖所有成员全部关税领土的“特定区域”。
自贸区所涵盖的范围是签署自由贸易协定所有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
3、优惠贸易安排(Preferential Trade Arrangement):
是经济一体化较低级和松散的一种形式,是指在实行优惠贸易安排的成员国间,通过协议或其他形式,对全部商品或部分商品规定特别的优惠关税。
4、优惠贸易协定实施对我国的影响
a.有利于改善市场,推动进出口贸易;b.有利于打造新的进出口增长点;c.有利于我国对自贸伙伴出口结构不断优化;d.可以减少和化解贸易摩擦; e.有助于规避技术贸易壁垒; f.企业可以从关税减让中受益。
5、如何享受优惠贸易协定的关税优惠:
出口企业的客户在进口国海关报关时,可以凭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享受关税减免。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是订有自贸区优惠贸易协定的国家官方或授权机构签发的证明货物原产地,即货物的生产或制造地的一种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
优惠贸易协定原产地证书能减免多少关税会因产品和输往国别的不同而有所不同,具体降税情况可参见各国降税清单,一般情况下关税减免的程度在2.5-5个百分点之间,且随各自贸区的降税安排最终降至0关税。
2 我国实施的优惠贸易协定介绍
截至目前,我国已签署自贸协定19个,优惠贸易安排1个,涉及30个国家或地区,覆盖亚洲、大洋洲、拉丁美洲、欧洲和非洲,自贸伙伴贸易额占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达到35%左右。
另外还有10个自贸协定正在谈判,8个自贸协定正在研究。
中国-东盟自贸区
2002年签署《中国-东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05年7月20日起,全面开始关税减让;
2010年中国-东盟自贸区基本建成,涵盖印尼、马来西亚、菲律宾、新加坡、泰国、文莱、越南、老挝、缅甸、柬埔寨10个国家;2019年8月20日,升级议定书生效。
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是中国商谈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区,也是我国对外签署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进一步加强了双方经贸合作关系,也对亚洲及世界的经济发展做出了积极的贡献。
目前,中国与东盟十国之间除了保留少量敏感产品,90%以上货物贸易实现“零关税”。
亚太-贸易协定
亚太贸易协定包括中国、印度、韩国、斯里兰卡、孟加拉国、老挝,只涉及部分产品一定幅度的降税,是亚太地区具有独特优势的区域优惠贸易安排。

01:中国-韩国自贸区
2015年6月1日,中韩自贸协定正式签署,
2015年12月20日《中韩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
韩国是我国第三大贸易伙伴国,第三大出口对象国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目前中韩双边贸易规模已经达到3000亿美元。
在中韩自贸协定生效后20年过渡期内,韩方实现零关税的产品将达税目的92.2%、进口额的91.2%,10年之内两国60%以上的商品关税将被撤销。
02:中国一澳大利亚自贸区
2015年6月17日,正式签署中澳自由贸易协定;2015年12月20日,正式生效并第一次降税。
澳方有45%的税目在协定生效时立即实现零关税,加上原已实施零税率的商品,零税率税目数超过90%。
03:中国一冰岛自贸区
2013年4月15日,签署《中国-冰岛自由贸易协定》,并于2014年7月1日实施。冰岛成为第一个和中国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欧洲国家。
根据协定,冰岛自协定生效之日起,对从中国进口的所有工业品和水产品实施零关税,这些产品占中国向冰岛出口总额的99.77%。
04:中国-瑞士自贸区
2013年7月6日《中国-瑞士自由贸易协定》正式签署,于2014年7月1日正式生效。
中瑞自贸协定是近年来中国对外达成的水平最高、最为全面的自贸协定之一。瑞方对中方99.7%的出口立即实施零关税,加上部分降税的产品,瑞士参与降税的产品比例是99.99%,仅0.01%(农产品)例外产品。
05:中国一智利自贸区
2005年11月18日,签署《中智自由贸易协定》。这是中国与拉美国家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我国已签署的货物贸易自由化水平最高的自贸协定之一。
智利对原产于我国的5891种产品立即实行零关税,对1859种产品在10年内分阶段降为零关税,只有152种产品不在优惠之列。
06:中国一格鲁吉亚自贸区
2017年5月签署中格自贸协定,2018年1月1日生效并实施。是我国与欧亚地区国家签署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也是“一带一路”倡议提出后我国启动并达成的第一个自贸协定。协定生效后,在货物贸易方面,格方对我国96.5%的产品立即实施零关税,覆盖格自中国进口总额的99.6%。
07:中国一巴基斯坦自贸区
2006年11月24日,签署中巴自贸协定。:2007年7月1日,生效并实施
小中巴自贸区建设为巩固和发展两国“全天候、全方位”友谊、进一步夯实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快推进亚洲经济一体化进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08:中国一新西兰自贸区
2008年4月7日,签署《中国一新西兰自由贸易协定》,2008年10月1日,生效并实施, 2022年4月7日,升级协定实施
中新自贸协定是我国与其他国家签署的第一个涵盖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投资等诸多领域的全面自由贸易协定,也是我国与发达国家达成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协定。
09:中国一秘鲁自贸区
2009年4月28日,签署《中国-秘鲁自由贸易协定》,2010年3月1日,中秘自贸协定生效实施。
是我国与拉美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是两国关系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10: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
2010年6月29日,签署《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2011年1月1日,实施ECFA货物贸易早期收获。
ECFA的签署,标志着两岸关系和平发展框架在经贸领域取得重大进展,为实现两岸经济关系正常化和经济合作制度化开辟了道路。

11:中国一哥斯达黎加自贸区
2010年4月8日,签署《中国-哥斯达黎加自由贸易协定》。2011年8月1日,中哥自贸协定正式生效。
是我国与中美洲国家签署的第一个一揽子自贸协定,是两国关系发展史上新的里程碑。
12:中国-马尔代夫自贸协定
2017年12月7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马尔代夫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尚未生效。
是马尔代夫对外签署的首个双边自贸协定。树立了规模差异巨大的国家间开展互利合作的典范,在两国经贸发展史上奥有里程碑意义。
13:中国一毛里求斯自贸区
2019年10月17日,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21年1月1日,中毛自贸协定正式生效。
是我国与非洲国家的第一个自贸协定,为中非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赋予了全新的内涵,将中非经贸合作提升到了新的高度,开创了新的局面。
14:中国一柬埔寨自贸区
2020年10月12日,通过视频签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2022年1月1日,正式生效。标志着双方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共建中柬命运共同体和“一带一路”合作进入新时期。
15:内地与港澳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
2004年1月1日,正式生效。2006年1月1日起,对输往内地原产于港澳的产品全面实施零关税,且每年调整税号。
港澳CEPA是“一国两制”原则的成功实践,是我国家主体与香港、澳门单独关税区之间签署的自由贸易协定,也是内地首批全面实施的自由贸易协定。

RCEP协定
2020年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简称RCEP)正式签署。
RCEP涵盖东盟十国(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菲律宾、泰国、新加坡、文莱、柬埔寨、老挝、缅甸、越南)以整日本、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
●2022年1月1日,RCEP将对文莱、柬埔寨、老挝、新加坡、泰国、越南 以及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和中国上述十国生效。
●2022年2月1日,RCEP对韩国生效。
●2022年3月18日,RCEP对马来西亚生效。
RCEP是我国已签署规模最大的自由贸易协定,RCEP成员国人口、GDP、贸易总额均占全球约30%,是世界上人口最多、经贸规模最大、最具发展潜力的自由贸易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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