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周有客户咨询循环使用的包装桶,我们在进出口通关中,如何向海关申报? 在我们平时的工作中,这类业务倒还不多,包装申报的,还真是不多见。我们来谈谈包装申报的操作,希望给您带来帮助!
当包装为一次性使用时,建议包装物与货物一同归类,一并申报。
此种情况为我们进出口业务中的比较普遍的现像
当包装需要循环使用时,若进出口后还需退出或退回,
建议与货物分开申报,且包装建议以暂时进出口的方式申报
申报时需分别报清包装物与货物的HS CODE、规范申报、货值等信息,
当然上面讲的通常情况,是否可以分开申报,也需要参考归类总规则五的规定及与包装物相关的类注、章注或品目注释等,也不能一概而论。

依据一、
归类总规则五
除规则五(一)规定的以外,与所装货物品同时报验的包装材料或包装容器,如果通常是用来包装这类货品的,应与所装货品一并归类。但明显可重复使用的包装材料和包装容器不受本款限制。
依据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第四十二条 暂时进境或者暂时出境的下列货物,在进境或者出境时纳税义务人向海关缴纳相当于应纳税款的保证金或者提供其他担保的,可以暂不缴纳关税,并应当自进境或者出境之日起6个月内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需要延长复运出境或者复运进境期限的,纳税义务人应当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向海关办理延期手续:
(一)在展览会、交易会、会议及类似活动中展示或者使用的货物;
(二)文化、体育交流活动中使用的表演、比赛用品;
(三)进行新闻报道或者摄制电影、电视节目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四)开展科研、教学、医疗活动使用的仪器、设备及用品;
(五)在本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所列活动中使用的交通工具及特种车辆;
(六)货样;
(七)供安装、调试、检测设备时使用的仪器、工具;
(八)盛装货物的容器;
(九)其他用于非商业目的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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