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南沙港公众号发布了一则告知书。
一经发现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港口方将终止与相关单位的业务合作,
同时将依法上报政府相关部门查处。

“--在码头装卸的危险货物,必须依法依规如实申报,严禁任何形式的谎报、瞒报、虚报和夹带危险货物进入港区。
--如存在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行为,我司将终止与相关单位开展业务合作。
--所有到港的货箱,凡因危险货物不报、错报、谎报、瞒报等所导致的机械设备、港口设施、其他货物以及箱体损坏等各种经济损失均由违法行为人负责,
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损失及费用。
--发现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等违法行为,我司将依法上报政府相关部门查处。”
特别提醒:
货物收、发货人及其代理人应准确掌握所申报货物的危险性质,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履行托运人义务,如实进行“危申报”,杜绝危险品伪瞒报行为,
切勿心存侥幸,为了眼前的利益而承受更大的损失,共同确保人安、货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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