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 德 真 经
不尚贤,使民不争;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为盗;不见可欲,使民心不乱。是以圣人之治,虚其心,实其腹,弱其志,强其骨。常使民无知无欲,使夫知者不敢为也。为无为,则无不治。
本章是老子对无为之治的具体论述与见解。
老子认为,体现“道”的“圣人”,要治理百姓,就应当不尊尚贤才异能,以使人民不要争夺权位功名利禄。要注意,在老子的观点中,不包含贬低人才,否定人才的意思。而是说,执政者不要给贤才过分优越的地位、权势和功名,以免使“贤才”成为一种诱惑,引起人们纷纷争权夺利。
按照老子的人生哲学,人性本来是纯洁素朴的,犹如一张白纸。如果社会出现尚贤的风气,人们对此当然不会视而不见,那么人们就可以保持“无知无欲”的纯洁本性;如果社会出现贪欲的风气,肯定会挑起人们的占有欲、追逐欲,从而导致天下大乱。许多人认为,老子“常使民无知无欲”的主张是愚民思想,其实不然,事实上老子并不主张去除人的正常欲望,他实际是主张“少私欲,见素抱朴”,他的目的是使社会安定、人民安居乐业。他的这一主张对我们的立身处世也有重大的指导意义。
使人们无欲,当然不是要剥夺人们的生存权利,而是要尽可能地“实其腹”、“强其骨”。使老百姓的生活得到温饱,身体健壮可以自保自养;此外要“虚其心”、“弱其志”,使百姓们没有盗取利禄之心,没有争强好胜之志。这样做,就顺应了自然规律,使人人都回归纯洁的、无知无欲的自然本性。这样无为而治,天下自然可以得到治理了。
老子所说的无为,并非不为,而是不妄为、不非为。也就是说,最好的政策当是“清静无为”的政策,不要左一个运动、右一个政策,搞得民众无所适从。在老子看来,历史的发展有其一定的自然规律。这规律不由上帝安排、操纵,也不受人的主观意志支配,而是客观的、自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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