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准予进口泰国农产品种类名录
(20230321)
类 型 |
商品名称 |
准入 状态 |
保鲜和脱水蔬菜 |
干芋头、鲜或冷藏的莼菜、鲜或冷藏的大葱、鲜或冷藏的韭葱、鲜或冷藏的辣椒(包括甜椒)、鲜或冷藏的芦笋、鲜或冷藏的荞头、鲜或冷藏的茄子、鲜或冷藏的青葱、鲜或冷藏的伞菌属蘑菇、鲜或冷藏的山药、生姜、鲜或冷藏的小白菜、鲜或冷藏的小松菜、鲜或冷藏的紫苏、芫荽子 |
正常 |
植物性 调味料 |
百里香叶(粉)、胡椒、芥末粉、咖喱粉、辣椒粉、辣椒干、莳萝粉 |
正常 |
新鲜 水果 |
罗望子、番荔枝、番木瓜、杨桃、番石榴、红毛丹、莲雾、菠萝蜜、椰色果、菠萝、人心果、香蕉、西番莲、椰子、龙眼、榴莲、芒果、荔枝、山竹、柑橘[桔、橙、柚] |
正常 |
冷冻 水果 |
冷冻榴莲 |
正常 |
中药材 |
黑芝麻(芝麻)、胡椒、鸡骨草、姜(生姜、干姜)、辣椒干、莲须、龙眼肉(龙眼干、桂圆)、山药、鲜或干的大海子(胖大海)、鲜或干的黄草及枫斗(石斛)、薏苡仁(薏米)、紫苏叶(紫苏)、槟榔、赤小豆(赤豆)、大枣(红枣)、核桃仁(干的去壳核桃)、地龙、干海马蛤蚧(干制壁虎) |
正常 |
粮食及植物源饲料 |
玉米、芝麻、干赤豆、干黑豆、干红腰豆、干绿豆、干眉豆、菜豆(芸豆)、黍子、薏米、木薯干片、米糠粕(饼)、棕榈仁粕、木薯渣 |
正常 |
干 果 |
干菠萝、干番石榴、干红枣、干芒果、干柠檬果及干酸橙、干无花果、干香蕉(芭蕉)、干椰子、干椰子肉、哈密瓜干、海底椰干、荔枝干、榴莲干、龙眼干、罗望子干(酸角、甜角)、蔓越莓干、梅干、李干、樱桃干、木瓜干、葡萄干、蓝莓干 |
正常 |
干 豆 |
干赤豆、干绿豆 |
正常 |
食用 谷物 |
糙米、精米、荞麦粉、碎米、薏米 |
正常 |
油籽类 |
芝麻 |
正常 |
谷物产品和麦芽 |
大豆粉、大米粉、干豆粉、去壳薏米、去壳黍子、小麦粉 |
正常 |
坚果与籽类 |
碧根果、扁桃仁(巴旦木)、干巴西果(包括其他巴西坚果、鲍鱼果)、干的去壳核桃、干的去壳或未去壳开心果(阿月浑子果)、干的山竹果、干的夏威夷果(马卡达姆坚果、澳洲坚果)、干的榛子、干腰果 |
正常 |
关于国外农产品首次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
一、输出国官方检疫主管部门根据贸易需求,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以下简称中方)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拟出口具体农产品的名称、种类、用途、进口商信息、出口商信息。
二、中方根据申请,向输出国提交一份涉及进行该种农产品进口风险分析资料的调查问卷,请输出国答复。
三、在收到输出国就调查问卷的答复后,中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风险分析;
在风险分析过程中,如需要,中方将请输出国再补充有关资料;
在对以上资料评估的基础上,中方将考虑是否派出专家组赴输出国进行实地考察。
四、在风险分析工作完成后,中方将考虑是否提出从该国进口该种农产品的检疫议定书草案或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要求,双方就此进行协商。
五、在双方就议定书或入境检验检疫卫生要求达成一致意见后,按照议定书或卫生要求的规定开展该种农产品的贸易。
收集整理自海关总署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