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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8日,海关总署发出《关于印发<2023年度海关总署立法计划>的通知》(署法发〔2023〕50号),要求各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完善海关法律规范的重要意义,严格按照规定时间执行立法计划,进一步提升海关法治建设水平”。
通知原文请见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
2023 海关总署立法计划涉及35件,为近年最高(2021年17件,2022年19件)。
与前2年有所不同,2023年的计划区分了“一档项目”和“预备项目”2类。
一档项目涉及10件,其中,起草1件,修订/合并修订9件。
起草:
《海关对海南自由贸易港监管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3月28日发布题为《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牵头组织召开座谈会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办法》的消息:
为深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全岛封关运作制度设计工作,3月22日,推进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工作专班在海口组织召开座谈会,专题研究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办法。会议听取了海南省有关厅局对全岛封关后贸易、税收等制度研究成果的介绍,就海南自由贸易港海关监管办法中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逐项讨论。海南省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国家发展改革委地区司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有关司局同志参加会议。
从海关立法计划可知,监管办法由海关负责起草,从上面这则消息可知,国家发展改革委是制定这一监管办法的牵头部门,除海关外,还涉及财政、商务、税务部门。因此,尽管名为《海关……监管办法》,但制定过程恐怕不是海关能够完全把握的。
关于海关在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监管,请参考:从《海南自由贸易港法》看未来海关“长啥样”
修订:
《进出口商品抽查检验管理办法》
目前3部规章已经完成修订并于5月15日由海关总署令第263号发布,将自7月1日起施行。
合并修订:
4部规章合并修订为《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2022年海关总署立法计划就有这4部规章的合并修改,2022年7月6日至8月6日,海关总署就《供港澳食用陆生动物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标题中没有“检验”2字。
根据2022年10月29日海关总署公布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显示,未收到反馈意见。
2部规章合并修订为《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
这同样是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的合并修订,2022年11月1日到12月1日,海关总署就《进境植物繁殖材料检疫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2023年3月10日海关总署公布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显示,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7条,经研究采纳5条,不予采纳2条。
预备项目涉及25件,其中,起草2件,修订/合并修订23件。
起草:
《海关风险管理实施办法》
该办法曾列入2022年立法计划,2023年1月18日至2月17日,海关总署就《海关风险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2023年3月8日海关总署公布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显示,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36条,经研究采纳8条,不予采纳28条。
《海关对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监管办法》
这个办法是首次出现在海关总署的立法计划中,目前尚未见到征求意见。
修订:
《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
2022年的立法计划就准备修订这个办法,2022年11月15日至12月14日,海关总署就《出口烟花爆竹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尚未公布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进口汽车检验管理办法》
该办法同样在2022年就已计划修订,2022年11月1日至11月30日,海关总署就《进口汽车商品检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标题增加了“商品”2字。
根据2023年3月22日海关总署发布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显示,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10条,经研究初步拟采纳5条、不予采纳5条。
此外,由于该草案仍在修改过程中,后续海关总署将再次征求意见。
《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
现行《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所依据的《立法法》在2015年、2023年分别有过2次修订,所依据的《规章制定程序条例》在2017年也已修订,海关总署曾于2018年8月21日至9月22日对《海关立法工作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距今已有5年时间,尚未完成修订。
《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修订是首次出现在海关总署近3年的立法计划中。
现行《进出口化妆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于2011年8月10日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3号公布,2018年4月、5月、11月由海关总署3次修改。
《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修订同样是首次出现在海关总署近3年的立法计划中。
现行《进出境转基因产品检验检疫管理办法》于2004年5月24日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2号公布,2018年3月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次修改,2018年4月、11月、2023年3月由海关总署3次修改。
在3月已经修改过之后,5月公布的立法计划中继续将其列入,还将如何修改,我们拭目以待。
《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
该办法的修订同样是首次出现在海关总署近3年的立法计划中。
现行《实施金伯利进程国际证书制度管理规定》于2002年12月31日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42号公布,2018年3月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次修改,2018年4月、5月、11月由海关总署3次修改。
《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
该办法的修订同样是首次出现在海关总署近3年的立法计划中。
现行《海关计核涉嫌走私的货物、物品偷逃税款暂行办法》于2002年10月20日由海关总署令第97号公布,2010年11月、2018年4月由海关总署2次修改。
《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修订同样是首次出现在海关总署近3年的立法计划中。
现行《海关进出口货物征税管理办法》于2005年1月4日由海关总署令第124号发布,2010年11月、2014年3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由海关总署4次修改。
《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修订同样是首次出现在海关总署近3年的立法计划中。
现行《进出境非食用动物产品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于2014年11月13日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59号公布,2016年10月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次修改,2018年4月、5月、2023年3月由海关总署3次修改。
在3月已经修改过之后,5月公布的立法计划中继续将其列入,还将如何修改,我们同样拭目以待。
《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
该办法的修订同样是首次出现在海关总署近3年的立法计划中。
现行《出入境检疫处理单位和人员管理办法》于2016年3月31日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1号公布,2018年4月、5月由海关总署2次修改。
合并修订:
合并修订为《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2021年的立法计划中,曾计划起草《海关进出境人员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但是2021年既没有征求意见,也没有正式公布。
2022年的立法计划中,我们见到的是制定《海关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但是同样既没有征求意见,更没有正式公布。
2023年的立法计划中,又变成了将现有的6部规章合并修订为《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
3年3个名字。
现行《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于1989年11月1日由海关总署令第9号公布,2010年11月、2017年12月由海关总署2次修改。2019年5月28日至6月28日,海关总署曾经对其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该征求意见通知目前在海关总署网站已不可见)。
现行《海关关于过境旅客行李物品管理规定》于1991年9月2日由海关总署令第25号公布,2010年11月由海关总署修改。
现行《海关对进出境旅客旅行自用物品的管理规定》于1992年10月15日由海关总署令第35号发布,2010年11月由海关总署修改。
现行《海关关于进出境旅客通关的规定》于1995年12月25日由海关总署令第55号发布,2010年11月由海关总署修改。
现行《海关对中国籍旅客进出境行李物品的管理规定》于1996年8月10日由海关总署令第58号公布,2010年11月、2017年12月由海关总署2次修改。
现行《出入境人员携带物检疫管理办法》于2012年8月2日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46号公布,2018年4月、5月、11月由海关总署3次修改。
《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
《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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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并修订为《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实施办法》
2022年的立法计划中,曾计划单独修订《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2022年3月18日至4月18日,海关总署就《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征求意见情况未见反馈。
2022年8月23日到9月26日,海关总署就《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显示,拟将规章名称从《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改为《国境口岸卫生监督管理办法》。
根据海关总署2022年11月8日公布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显示,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1条,经研究未予采纳。
2023年计划中的规章名称改为《国境口岸卫生监督实施办法》,同时增加了《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与《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合并修订。
现行《国境口岸卫生许可管理办法》于2016年4月28日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82号公布,2018年3月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次修改,2018年4月、5月由海关总署2次修改。
现行《国境口岸食品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于2006年3月1日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88号公布,2015年11月由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一次修改,2018年4月、5月由海关总署2次修改。
合并修订为《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
2022年的立法计划中,曾计划单独修订《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但是2022年既没有征求意见,也没有正式公布。
2022年11月4日到12月3日,海关总署就《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的修订说明显示,征求意见稿是对《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及《进出口货物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合并修订而成。
根据海关总署2023年3月16日公布的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情况显示,共收到有效反馈意见18条,经研究采纳或部分采纳9条,不予采纳9条。
合并修订为《海关对保税物流中心管理办法》
这2个办法的合并修订是首次出现在近3年的立法计划中。
现行的2部规章同时于2005年6月23日由海关总署分别以第129号、第130号署令发布,且同时于2015年4月、2017年12月、2018年5月、11月由海关总署各修改4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