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务部办公厅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商办服贸函〔2019〕111号)要求,经省级商务和中医药主管部门联合推荐、专家书面评审和答辩评审、有关部门综合评议等程序,初步认定中国中医科学院广安门医院等17家机构为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9月16日至23日。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反馈至商务部服贸司,逾期视为无异议。
联系人:李建辉
电话:010-65197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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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服贸司
2019年9月16日

来源:商务部服贸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