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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特殊物品出口流程如何操作?

实用:特殊物品出口流程如何操作? 欧亚新干线
2021-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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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可通过货运、旅客携带、快件、邮递等方式出入境。此类物品具有价值高、风险高、冷链运输以及对通关速度要求高等特点。


某公司准备向国外出口一批诊断试剂,但不知如何向海关办理出口手续,让我们一起看看该公司都有哪些困惑以及相关的特殊物品出口流程是怎样的吧



检测试纸问

特殊物品具体指什么?

特殊物品包括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可通过货运、旅客携带、快件、邮递等方式出入境。此类物品具有价值高、风险高、冷链运输以及对通关速度要求高等特点。

怎样判断货物是否为特殊物品?

01

依据特殊物品定义去判定


02

依据物品用途去判定

用途


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诊断以及人类医学、生命科学研究的出入境微生物、生物制品、人体组织、血液及其制品

用于国际间人类医学实验室间考评、参比用途的生物标准品

用于人类疾病预防、治疗、诊断的研发、生产、注册的出入境微生物、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

用于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的环保用微生物菌剂

特殊物品出口流程是什么?

一、办理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二、审批通过后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出口报检;
三、凭电子底账信息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一、办理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特殊物品交运前向其所在地直属海关申请特殊物品审批。

    所需材料   

申请特殊物品审批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按照以下规定提供相应材料:

特殊物品审批所需材料.docx


长按识别二维码

《特殊物品审批单》有效期

按照海关总署的相关要求,对出入境特殊物品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按照风险高低,将出入境特殊物品分为A、B、C、D四级,A、B级为高风险特殊物品。

(一)A级:《入/出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审批单》(以下简称《特殊物品审批单》)有效期3个月,仅能使用一次,不能分次核销。

(二)B级:《特殊物品审批单》有效期6个月,可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一次审批,分次核销。

(三)C级:《特殊物品审批单》有效期12个月,可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一次审批,分次核销。

(四)D级:《特殊物品审批单》有效期12个月,可在有效期内多次使用,一次审批,分次核销。

审批单超过有效期的,应当重新申请。

         具体操作        

企业准备产品描述性文件,登录

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或咨

询直属海关进行申请

系统网址:http://tswp.customs.gov.cn/

操作指引:(长按识别二维码)

申报指南丨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填写指南(一)单位信息填报篇

申报指南丨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填写指南(二)特殊物品录入篇

申报指南丨出入境特殊物品卫生检疫监管系统填写指南(三)审批单申请篇

北京关区企业请登录海关出入境特殊物品全

流程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

http://bjtswp.customs.gov.cn:8080/Login

/Index

操作指引:

网页下方“出入境特殊物品全流程一体化监管信息平台操作手册(申请单位版) ”


二、审批通过后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出口报检流程

出境特殊物品的货主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在出境前凭《特殊物品审批单》及其他材料向所在地海关报检。


具体流程

#1

登录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申报货物信息

国际贸易“单一窗口”网址:

https://www.singlewindow.cn/

操作指引:

 ①“单一窗口”标准版用户手册(货物申报)

②单一窗口培训专栏

#2

登录单一窗口,上传无纸化报检资料

出境报检所需材料(通用):

合同、发票、特殊物品审批单、箱单、厂检单、合格保证、代理报检委托书

请注意!根据货物属性不同,一些货物有其他材料需求:

例如新型冠状病毒检测试剂《出口医疗物资声明》,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书商务部提供的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生产企业清单(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网站www.cccmhpie.org.cn动态更新)


依据: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5号(关于有序开展医疗物资出口的公告)、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

#3

登录特殊物品系统,申请报检核销

#4

如果抽中查验,需联系海关人员进行现场查验

#5

检验合格后,海关出具电子底账信息

三、凭电子底账信息办理出口报关手续

按照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的要求,货主或其代理人通过单一窗口报关,需提交:代理报关委托书(仅适用于代理报关的),出口特殊物品电子底账数据号以及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出口单证






订舱热线~


副总经理:

彭先生 +86-177 7315 2008

市场总监:

邓先生 +86-181 6610 2896

商务部:

曾小姐 +86-185 6563 7338

高先生 +86-156 7423 8772

业务部:

宋小姐 +86-186 5926 6217

易小姐 +86-173 3662 2503

陈先生 +86-186 6432 2964

祝先生 +86-137 1708 3236

商贸部:

向小姐 +86-135 7417 1257


-THE END-

来源丨12360海关热线

整理丨欧亚新干线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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