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萧山区数字经济“雁阵梯队”企业认定结果的公示
根据《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萧山区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若干政策意见》(萧委〔2023〕4号)和《关于打造“2+3+X”先进制造业集群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萧经信发〔2023〕39号)文件要求,经企业申报,属地镇街审核确认,结合区经信局初审及部门联审,拟对符合条件的数字经济“雁阵梯队”企业入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7日。公示期内,对名单有异议的,采取书面形式向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提出,写明提出异议的事实依据、个人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地址和联系方式等。对匿名异议、超出期限异议不予受理。
萧山区数字经济“雁阵梯队”企业认定标准:
1.按企业、单位当年的发展情况分成四挡评定当年度的“雁阵梯队”:
(1)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制造业企业以当年度产值分档;
(2)数字经济核心产业服务业企业以当年度营收分档;
2.制造业企业认定分档规定如下:
第一档:企业当年产值实现2000万(含)-5000万;
第二档:企业当年产值实现5000万(含)-1亿;
第三档:企业当年产值实现1亿(含)-5亿;
第四档:企业当年产值实现5亿(含)以上。
2.服务业企业认定分档规定如下:
第一档:企业当年营收实现2000万(含)-6000万;
第二档:企业当年营收实现6000万(含)-1亿;
第三档:企业当年营收实现1亿(含)-4亿;
第四档:企业当年营收实现4亿(含)以上。


来源:杭州市萧山区经济和信息化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