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贸港进口货物径予放行新规解读
简化非涉税、非涉检、非涉证货物通关流程,实现“口岸快速放行、后续精准监管”
近日,海关总署发布2025年第172号公告,正式实施《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径予放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为依据,聚焦保税货物和“零关税”货物,优化非涉税、非涉证、非涉检进口货物的通关流程,推动实现“口岸快速放行、后续精准监管”,进一步提升海南自贸港贸易便利化水平。
一、明确适用范围:两类货物可享径予放行
《规定》明确,适用径予放行需同时满足“特定货物类型”与“排除特殊监管要求”两个条件。
1. **基础适用货物**:经海南自贸港对外开放口岸直接进入的保税货物、“零关税”货物,且不实行许可证件管理、无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可选择径予放行。
2. **补充适用货物**:属于放宽贸易管理措施的保税或“零关税”货物,且无需实施检验检疫的,也可适用。具体“放宽贸易管理措施”范围将由海关后续配套清单明确,为政策动态调整预留空间。
申报主体限于进口货物收货人或其委托的报关企业,须向海口海关所属隶属海关(不含三沙海关)提交申请。
二、精简申报流程,强化账册管理
《规定》通过精简申报信息、建立电子账册、设定入账时限,兼顾效率与监管。
1. **申报信息简化**:企业需填报附件规定的29项信息,涵盖物流、货物属性及贸易属性三大类,较常规报关单大幅简化,提升通关效率。
2. **账册管理要求**:所有径予放行货物必须纳入电子账册管理,实现全程可追溯;企业须将此类货物与其他货物分开存放并设置明显标识;在货物放行之日起14日内完成入账,入账前不得使用。
三、构建全链条海关监管体系
《规定》建立“事前审核+事中检查+事后风险管控”的监管机制。
1. **事前审核**:海关对申报信息进行合规性、完整性核查,必要时可要求补充资料。
2. **事中检查**:海关有权对货物实施检查,企业应配合到场协助;必要时可径行开验、复验或提取货样。
3. **事后监管**:通过信息化手段加强风险评估与分类监管,实现智能化、精准化监管,降低低风险企业负担。
四、明确法律责任,严控合规风险
未按时报送账册清单、擅自处置货物等行为,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情节轻微的,可能面临警告、罚款或补缴税款;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走私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企业实操建议
1. **精准判断资格**:确认货物是否属于保税、“零关税”或放宽管理范畴,排除需许可证件或检验检疫的情形。
2. **规范申报与账册管理**:确保申报信息真实完整,严格遵守14日内入账要求,落实货物物理隔离与仓储记录留存。
3. **配合监管与证据留存**:积极配合海关检查与资料补充要求,妥善保存申报材料、出入库记录等文件,防范合规风险。
总体来看,《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口货物海关径予放行管理规定》是推进自贸港高水平开放的重要举措。企业应准确理解政策边界,规范操作流程,切实履行合规义务,方能有效把握政策红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