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意见》,探索加快建设交通强国的省域范例,日前,交通运输部印发《交通运输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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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25年,交通运输支持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取得明显实质性进展,交通运输发展质量效益明显提高,海港、陆港、空港、信息港“四港”联动取得标志性成果,乡镇三级公路覆盖率、山区26县交通网络密度显著提升,交通运输服务能力和品质迈上新台阶,文明交通建设达到新高度,美丽交通建设取得新成效,交通运输法治、体制、机制、规制进一步完善,形成一批典型经验和政策成果,为浙江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做好服务和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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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2035年,浙江交通运输质量和效益大幅跃升,交通运输统筹协调发展程度更高,绿色交通、平安交通达到更高水平,交通运输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明显提高,形成交通运输促进共同富裕的有效途径和示范样板,走在加快建设交通强国前列。
《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浙江创建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引领区、文明和谐美丽交通展示区、交通运输深化改革试验区。

提高交通运输发展质量和效益,创建交通强国建设先行区
加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示范引领
协同推进长三角地区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实施通苏嘉甬高铁、杭淳开高速、杭甬运河、浙北集装箱运输通道等项目,推动高铁、通用航空“市市通”,推进内河高等级航道提等升级,推动落实全国航路总体规划。创建现代化内河航运体系示范省,在江海河联运、交旅融合、智能航运、绿色安全等方面形成示范。
提升综合交通枢纽辐射能级

推进综合交通统筹协调发展,创建交通运输协调发展引领区

推进交通运输绿色安全发展,创建文明和谐美丽交通展示区

加强交通运输现代化治理能力建设,创建交通运输深化改革试验区


来源 | 浙江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