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6月1日开始对入境河北省的运煤车辆予以检查,对无携带合法《煤质检测报告》、《煤炭购销合同》的运煤车辆予以劝返;对携带合法《煤质检测报告》和《煤炭购销合同》且“购销合同”能够证明煤炭目的地为河北省以外省份的运煤车辆予以放行:对携带合法《煤质检测报告》、《煤炭购销合同》煤炭目的地为河北境内的运煤车辆进行煤质抽检,煤质检测合格予以放行。
山东:对焦化企业实现“以煤定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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