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概念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根据《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 6944-2012),危险货物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危险货物由于运输要求高,运价会比普通货物高。所以既要考虑成本、减少费用开支,也要考虑风险因素,实事求是对待危险货物的托运和申报,切勿不报、漏报、错报,确保航运安全。

《国际海运危规》明细表中有列名的,不一定都是危险货物,表中无具体列名的,不能说明不是危险货物。确定一种货物是否属于危险品,应根据其含量多少、生产工艺、理化特性、危害程度等一系列因素来确定,不能单纯的以品名来衡量。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国际海运危规》以外,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危规,为了尊重各国的规定,凡此国家危规规定为危险货物的物质,对此国家出口,即使《国际海运危规》中无此物质列名,也应理所当然地申报为危险货物。
交通部对装卸、运输危险货物有许多规定,要严格按港口有关规定办理危险货物运输的手续和装箱。
办理“包装危险货物安全适运申报单”和“船舶载运危险货物申报单”的申报人,必须是接受过港务监督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申报证书的专职申报员。
危险货物的集装箱装箱点必须事先得到港务监督的审核批准,需有危险货物集装箱监装员,监装员需要接受港务监督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监装证书。
装载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特别是装载全危险品的船舶必须具备船舶监管部门的检验合格证书。
对高度危险货物(指CLASS1、CLASS2、CLASS3.1、CLASS5.2、和CLASS7)的托运,事先应对船舶能否适运情况了解清楚,以免造成配船后再退关而延误装期。
目前,许多港口的货物需在香港和新加坡转运,这两个港口对危险货物的进出转运都有特殊的规定和要求,许多品种禁止转运。
凡必须在上述两个港口转运的危险货物,在合同成交前需与相关船公司联系,查询上述二港可否转运,防止不必要的违约事件。

锂电池是现代新能源的主力军,国内也有非常多的厂家生产并出口到国外,在海运运输中如何正确理解锂电池的危险性以及危险品类别和包装方式就是一个非常重要问题,正确的操作有利于避免许多意外发生。
电池出口运输在实际运输中,一般做到如下要求便问题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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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防水布以及绝缘防震材料包装锂电池,并贴上禁止倒置、防水、防倾倒、禁止重压等等警告标识。
首先要看电池功率,如果是单体就看单体功率,电池组就看整组功率。海运中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30Wh或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的电池,是可以按照普货运输的,在广州化工院也可以做出相应普货鉴定书,按照普货运输的电池没有包装要求,符合商品安全即可。在额定功率区间之外的,均是危险品货物,需要按照海运危规书的包装要求操作。
与电池单体和电池组功率区间一致,电池芯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30Wh或电池额定的瓦特小时不超过100Wh的电池可以按照普货运输,区间之外的为危险品运输。需要注意的一点就是这个UN号码中有很多产品比如数据柜,备用电源柜,等等,实际外包装只是一个铁架,内置电池,这种在运输中需要加装木箱以防止磕碰导致短路或者货物损坏。
芯的锂含量不超过1克,或锂金属或锂合金电池的合计锂含量不超过2克可以按照普货运输,区间之外的是需要按照危险品运输。
与锂金属电池单体和电池组功率区间一致。锂金属电池目前出口量是比锂离子电池要少的,但是锂电池能量要比锂离子能量大的多,就导致危险性也高的多,在运输电池的过程中尤其要区分正确,防止意外发生,电池柜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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