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应急管理部召开全国安全生产专题视频会议,部署开展全国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会议指出,我国是世界化工大国,涉及危化品的港口、码头、仓库、堆场和危化品运输车、运输船等大量存在,安全风险不断增加。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
会议强调,要以港口、码头、物流仓库、化工园区等为重点,立即开展全国危化品储存安全专项检查整治。
应急管理部门要督促有关生产、经营企业落实储存环节降温、通风、远离火种等措施,严禁超量、超品种储存和相互禁忌物质混放混存,确保有关冷却喷淋、监测报警、消防系统等装置设施完好有效。
交通运输部门和各级海关要组织对所有涉及危化品的港口、库(堆)场、码头进行排查,依法处罚安全条件不合格、超量储存、违规混存等行为,并责令限期整改到位。
工信、公安和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组织查处非法生产、储存、使用硝酸铵等民用爆炸物品行为,落实销售、购买许可审批和流向信息登记制度。
生态环境部门要深入开展危险废物安全排查,切实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各地区要对所有硝酸铵等爆炸危险性物品的储存场所开展定量风险评估,组织有经验的行家专家深入一线指导服务、明查暗访,真正深入查具体查。要坚持从源头抓起,严格落实危化品生产、储存项目的联合审批和从严把关要求,科学合理布局危化品生产、储存企业。
会议指出,每一起事故教训都是用生命和鲜血换来的,但一些重特大事故调查报告提出的整改措施往往“束之高阁”,要深入开展重特大事故整改措施落实情况“回头看”,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要强化问效问责,对整改措施不落实、重大问题悬而不决、重大风险隐患拖延不改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追究责任。
会议强调,每年8月份是重特大事故发生相对集中的月份,要结合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举一反三加强煤矿、非煤矿山、消防、道路交通、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防范工作,把当前最突出问题、最薄弱环节、最大的风险隐患提到前面、急事急办。要健全完善风险隐患研判分析、逐级报告、整改落实等制度,特别是把重大风险隐患当成事故来对待,切实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
应急管理部前期已组织多个督导检查组赴危化品各重点地区明查暗访,对7600余家危化品企业、2.2万余处重大危险源开展了专项检查督导。
大连海关与大连海事局联合查发一起危险品瞒报案件,涉案高危危险品货物次氯酸钙230余吨,这是大连口岸查获的最大一起危险品瞒报案件。
大连海关隶属大窑湾海关风险部门在研判中发现,一批申报品名为次氯酸钙的出口货物怀疑为危险品,于是第一时间下达布控指令,并与海事部门取得联系,依照大连口岸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信息互换的“三互”合作框架,双方启动联合查验机制。
经双方现场联合查验发现,这批货物为可疑危险品,经鉴定,确定为危险品次氯酸钙。在检查中发现这批货物未按相关规定进行危险品申报,集装箱外部和产品外包装上未张贴危险品标志标识,同时也未按危险品要求进行储存运输。若该货物以普通货物的方式装船,将会对港区作业及船舶航行带来重大安全隐患。随后双方启动应急预案,这批高危货物被运至具有专业堆存条件和防护措施的场地,安全隐患被迅速排除。
据了解,次氯酸钙具有强氧化性,属易燃易爆类化学物质,和有机物或者氨化合物接触会引发燃烧,高温下容易放热分解,容易引起火灾爆炸。
“大连海关前期通过‘三互平台’多渠道搜集信息,针对口岸危险性较大的重点敏感商品与海事部门建立风险联合研判机制,目前已连续查获多起危险品伪瞒报案件,‘三互’效能逐步显现,下一步海关将会扩大商品风险分析研判范围,坚决打击危险品瞒报情事,切实维护口岸安全。
危险货物和危险化学品的区别
危险化学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货物:《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规定,危险货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蚀、放射性等危险特性,在运输、储存、生产、经营、使用和处置中,容易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毁或环境污染而需要特别防护的物质和物品。
区别:危险货物包含物质和物品且对包装有特殊要求,危险化学品仅包含化学物质。因此部分危险货物不属于危险化学品,例如锂电池、蓄电池、火柴、汽车安全气囊等。
海关监管要求
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中的产品,属于法定检验商品。
• 海关对进口危险化学品采取“口岸查验+目的地检验”的监管模式, 进口危险化学品的收货人或其代理人、出口危险化学品发货人或其代理人应当向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 海关对出口危险化学品采取“产地检验+口岸查验”的监管要求。出口危险化学品的发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向产地海关报检并申请检验。
危险货物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出口危险货物生产包装容器的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性能鉴定。出口危险货物的生产企业应当向产地海关申请危险货物包装容器使用鉴定。
• 海关对出口危险货物包装实施“产地检验”,经海关检验合格后分别签发《出境货物运输包装性能检验结果单》、《出境危险货物运输包装使用鉴定结果单》。

—END—
24小时免费服务热线:021-5672 1030 , 182 1750 5248
上海贸联国际货运服务中心:www.tulcargo.com
期待您的来电--销售部
海外销售Teresa:185 0150 9828
国际销售Helen:153 7187 9086
国际销售Peter:153 7187 9081
国际销售Bruce:177 1798 4817
国际销售Cindy:171 2661 9296
国内销售Chris:173 0183 4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