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推广至全国海关
6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公告,为进一步促进跨境电商健康有序发展,助力企业更好开拓国际市场,决定在现有试点海关基础上,在全国海关复制推广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跨境电商企业、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等参与跨境电商B2B出口业务的境内企业,应当依据海关报关单位备案有关规定,向所在地海关办理备案。公告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公告原文:http://www.customs.gov.cn/shenyang_customs/zfxxgk4391/fdzdgknr57/lzyj24/3423120/3736677/index.html
我国与泰国、毛里求斯互认自助打印优惠原产地证书
2021年6月17日,海关总署发布2021年第43号公告,7月1日起,增加输泰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与东南亚国家联盟全面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毛里求斯共和国政府自由贸易协定》项下原产地证书为可自助打印证书。

公告原文:http://www.customs.gov.cn/harbin_customs/467898/467899/3729292/index.html
欧盟增值税新规落地
自2021年7月起,欧盟新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定将开始生效,将在商品抵达收件人所在目的国或地区征收,且于法规生效后,仅须通过单一窗口申报增值税,可避免于欧盟数个国家或地区登记、收取及缴纳不同税率增值税的成本。自非欧盟国家进口的商品价值低于22欧元者,将不再免予征收增值税。
欧盟的电子商务增值税新规旨在简化跨境电商B2C销售的增值税合规负担,确保增值税的征收遵循目的地原则,并实现跨境电商和欧盟实体卖家的公平竞争。

欧盟CE标志产品的代理人制度
根据新欧盟商品安全法规《市场监管法规(EU)2019/1020》要求,自2021年7月16日(当地时间)起,大部分带有CE标志的商品在欧盟境内(除英国以外)需要欧盟负责人作为其商品合规的联系人。
对此,欧盟发布了25条技术指令(每个指令针对特定的产品类别),除医疗器械、民用爆炸物以及某些升降机和索道装置外,所有欧盟内带有CE标志的产品均受此法规约束。如玩具、电子产品、个人防护装备、机械、建筑商品、燃气设备、休闲和私人船艇、压力容器以及测量设备等。
2021年7月16日起进入欧盟的带有CE标志的大部分产品,产品包装需贴有欧盟负责人的相关信息,否则可能会被海关扣留或退运,请出口企业予以关注。若出口企业的产品无欧盟内成立的制造商、进口商时,建议出口企业在市场上寻找合适的授权代表(欧代)。

印度氧气浓缩机进口新规
印度商工部5月1日宣布,开放氧气浓缩机(Oxygen Concentrator)以邮寄/快递方式或通过电商平台,以礼品(Gift)名义申报进口供个人使用,至2021年7月31日止。
原定于7月1日实施的埃及ACID进口新规推迟至10月1日
6月23日消息,原定于2021年7月1日强制实施的埃及ACID(Advanced Cargo Information declaration)新规推迟至10月1日。届时所有进口的货物,收货人必须先行在当地系统预报货物资料以获取ACI Number,提供给发货人,此(ACI)Number要求强制显示在提单上和舱单上。如果无法提供ACID号码,货物将会被强制退回装运港及处以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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