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快讯
NEWS
7月11日,浙江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能源局关于做好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过渡期有关结算事项的通知。
根据通知:
(1)存量项目:2025年6月1日前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存量项目,执行价格:存量项目继续执行现行价格政策及市场规则。
(2)增量项目:2025年6月1日起(含)全容量投产的新能源项目为增量项目,执行价格:过渡期为2025年6月1日至我省新能源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相关方案实施前。新能源增量项目90%上网电量执行我省煤电基准价,10%上网电量暂按照当月现货实时市场发电侧同类项目(分风电、光伏两类)电能量加权均价结算电能量电费,计算电能量加权均价时只考虑以“报量报价”方式参与现货市场的新能源项目,不分摊(分享)辅助服务费用、成本补偿费用等市场费用。
原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