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出口立柱与地钉税号交叉错归被罚5.2万元
2025年9月,某商贸有限公司委托物流企业以一般贸易方式出口一批货物。其中:
- 立柱:申报税号73269090(退税率13%),实货应归入72169900(退税率0%);
- 地钉:申报税号73089000(退税率13%),实货应归入73269090(退税率13%)。
当事人因两项商品交叉错归,导致影响国家出口退税管理及海关统计准确性。海关依法处以罚款人民币5.2万元。
违法表现
同一票货物两项商品交叉错归
本案核心问题是“立柱”与“地钉”在归类时发生系统性错位,体现为:
- 立柱:申报税号73269090属第七十三章“钢铁制品”,适用于已成型结构件;实际应归入72169900(第七十二章“钢铁”),指未进一步加工的型材,退税率由13%降为0%,直接造成出口退税管理风险;
- 地钉:虽错归前后退税率均为13%,但税号归属不同(73089000属“结构体”,73269090属“其他钢铁制品”),干扰海关对商品属性和贸易流向的精准统计。
双重违规加重处罚裁量
立柱错归影响退税、地钉错归干扰统计,构成“单一申报行为触发两类监管后果”,属海关执法中重点裁量的加重情形,是本案罚款5.2万元的关键依据。
涉案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违规隐性成本远超罚款
5.2万元仅为直接经济损失,交叉错归引发的长期合规风险更需重视:
- 信用等级下降:双重违规记入海关信用档案,查验率上升,通关时效降低;
- 退税审核趋严:被列为高风险企业后,需补充大量佐证材料,审核周期延长,影响资金周转;
- 同类商品监管加码:后续出口金属制品(如立柱、地钉)将面临重点税号核验,违规风险持续放大。
出口金属制品归类须坚持“精准区分形态、逐项核对税号”。不可因退税率相同而忽视归类准确性,更不可混淆“型材”与“成型部件”的法定边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