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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计算机软件是著作权的客体之一,即计算机软件可以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随着时代的发展,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简称“软著”)已经成为著作权中最为常见的一种类型。

1.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产生背景
身处互联网时代,各行各业都离不开计算机,很多人透过眼前的方寸荧屏开发程序,进行写作,或从事其它一系列线上开发运营工作,为现代社会的便利生活、高效运转打下了信息化、数字化基础,为世界创造了无限可能,计算机软件开发者也由此在短短十余年时间内成为了国内最炙手可热的职业。
但在软件开发过程中,由于计算机软件生产主体不清、软件开发运营权责不明等诸多复杂因素,往往引发较大的争议纠纷,产生利益纠葛。在这种情况下,“软著”应运而生。
2.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主要作用
A.保护合法权益。软著主要是为了防止别人对我们的原创代码进行抄袭或者拿去转卖,可以作为法律保护的依据。
B.评定专业职称。软著还可用于评定职称,以提升自身劳动价值。
C.增加无形资产。若是企业申请软著,还可增加企业或者个人的无形资产价值,用以增资、融资抵押、技术入股等。
3.软著与知识产权实缴
新修订的《公司法》于2024年7月1日正式施行生效,保留了原《公司法》中关于以知识产权作为无形资产作价出资的相关规定。随着《公司法》的历次修订,对知识产权出资比例从最高不得超过20%、70%到逐步放开,现行《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知识产权在注册资本中的比例。从某种意义上说,知识产权可以占注册资本的100%。
而软著作为著作权的一部分,享有较高的商业和实用价值。在当前互联网软件行业飞速发展的大背景下,以及在知识产权占注册资本比例逐步放开的政策导向下,软著逐步成为一支知识产权实缴的生力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