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01
关于新修订公司法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
02
未按期实缴的处罚
(虚假出资)
根据新修订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相关法规,对于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非货币财产的行为,公司登记机关有权采取相应的监管和处罚措施。
01
《公司法》第五十二条
股东未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日期缴纳出资,自通知发出之日起,该股东丧失其未缴纳出资的股权。
02
《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五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03
《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
【虚报注册资本罪】申请公司登记使用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虚报注册资本,欺骗公司登记主管部门,取得公司登记,虚报注册资本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报注册资本金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罚金。
04
《刑法》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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