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月18日,由工信部组织起草的国家强制性标准《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正式发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在《车辆车速限制要求》(GB/T24545)的基础上进行一些改动,比如对最高车速限制系统和可调车速限制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将标准属性由推荐性改为强制性,以保证限速装置在某些车型上的应用应不可调。
《车辆车速限制系统技术要求》要求除有特殊车速限制要求的区域,公路客车、旅游客车车速限值设定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100km/h,危险货物运输车、专用校车车速限值设定的最高车速不得超过80km/h。
除此之外,标准还包括应在驾驶员位置的易见范围内粘贴有车辆最高车速限制标识,字迹清晰可辨。车辆应具有车速限制报警信号功能,以便在超速行驶时通过视觉或听觉向驾驶员报警。
据报道,随着国家对排放要求越来越严格,国Ⅳ及国Ⅳ以上系列车型已逐渐成为汽车市场的主导产品。该类车型基本包含发动机ECU电控单元或整车电控单元,而车辆车速限制系统功能是发动机ECU电控单元或整车电控单元的一个基本整车控制功能。
因此,该标准在国Ⅳ及国Ⅳ以上车型上的实施并不会为整车企业增加额外的硬件成本,更具有现实意义。
随着我国道路运行情况愈加复杂,进一步落实相关技术要求,提高车辆安全技术性能,对于车辆的运输安全性、减少造成人身伤害、损失的程度具有重大意义。将限速装置技术的推荐性标准改为强制性,更是体现了我国车辆事故中超速现象的普遍性。
附: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基本要求
(1)汽车运输危险货物应符合JT617-2004的规定。
(2)危险货物的装卸应在装卸管理人员的现场指挥下进行。
(3)在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设置警告标志。无关人员不得进人装卸作业区。
(4)进人易燃、易爆危险货物装卸作业区应: a) 禁止随身携带火种; b) 关闭随身携带的手机等通讯工具和电子设备; c) 严禁吸烟; d) 穿着不产生静电的工作服和不带铁钉的工作鞋。
(5)雷雨天气装卸时,应确认避雷电、防湿潮措施有效。
(6)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在一般道路上最高车速为60km/h,在高速公路上最高车速为80km/h,并应确认有足够的安全车间距离。如遇雨天、雪天、雾天等恶劣天气,最高车速为20km/h,并打开示警灯,警示后车,防止追尾。
(7)运输过程中,应每隔2h检查一次。若发现货损(如,丢失、泄漏等),应及时联系当地有关部门予以处理。
(8)驾驶人员一次连续驾驶4h应休息20min以上;24h内实际驾驶车辆时间累计不得超过8h。
(9)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发生故障需修理时,应选择在安全地点和具有相关资质的汽车修理企业进行。
(10)禁止在装卸作业区内维修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
(11)对装有易燃易爆的和有易燃易爆残留物的运输车辆,不得动火修理。确需修理的车辆,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根据所装载的危险货物特性,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在消防员监控下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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