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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装是很多商品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出口危险货物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管理、运输和使用包装,对于我国保护出口危险货物的安全运输和扩大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危险货物必须符合相应的包装和运输要求,相比普通货物企业的物流成本较高。然而,对于少量运输的危险货物,联合国危险运输规章范本和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如果数量和包装符合相关的有限数量(Limited quantities)或者例外数量(Excepted quantities)标准,就可以免除很多相关的运输规定,为运输这类物质提供极大的方便,甚至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普通货物,堪比赦免金牌。
“有限数量”(LQ)与“例外数量”(EQ)
定义相近,是当危险货物在移交运输
时,如数量较少,且包装满足一定
要求,即可免除危险货物运输的
部分技术要求(例如:承运人的
资质要求)。
我明白了,“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实际是一回事,看我聪明吧!
NO!NO!NO!虽然“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
定义相近,使用中有相似之处,但实际并
不是一个概念,千万不要混淆!
以下就从几方面介绍一下两者的相同点
与不同点吧!
1
赦免TDG部分规定
相
同
点
以“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除必须遵守《危险货物运输的建议书——规章范本》(TDG)中部分条款外,可以不受其他条款的约束。
不
同
点
“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赦免的TDG条款并不相同,与“例外数量”相比,“有限数量”需要遵守更多的TDG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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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数量”需要遵守的TDG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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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数量”需要遵守的TDG条款
2
使用包装类型
相
同
点
以“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均不得使用单一包装,必须将危险货物装在内包装中。
不
同
点
以“有限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装在有合适外包装的内包装中,如使用易碎的内包装,应放在坚固的中间包装内,否则可不适用中间包装;
以“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内包装应牢固地装在有衬垫材料的中间包装内,确保在正常运输条件下不会破损、穿透、内容物泄漏。
3
包装件应有对应标记
相
同
点
以“有限数量”与“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外包装件上应带有耐久、易辨认的对应标记,以表明货物使用“有限数量”或“例外数量”。
不
同
点
“有限数量”标记与“例外数量”标记不同,以“有限数量”包装的空运危险货物包装件有单独标记要求,以“例外数量”包装的危险货物包装件标记应显示主要危险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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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数量”包装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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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外数量”包装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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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点这里的人,都会很“好看”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