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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首发办法》《科创板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均要求发行人建立健全内控控制制度。近年来,新股发行改革对发行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以及内控制度运行效率的要求越来越高,早已不是几年前由申报会计师对发行人内控制度稍微规范完善一下、出具一个标准意见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就能解决的。A股IPO,越来越多的公司止步于内控制度完整性和有效性方面。监管部门认为只有建立健全完整、有效的内控制度,才能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质量。
采购环节审核重点
发行人相关部门是否严格按照所授权限订立采购合同,并保留采购申请、采购合同、采购通知、验收证明、入库凭证、商业票据、款项支付等相关记录。发行人财务部门是否对上述记录进行验证,确保会计记录、采购记录和仓储记录保持一致。
销售环节审核重点
发行人是否定期检查销售流程中的薄弱环节并予以完善。重点关注销售客户的真实性,客户所购货物是否有合理用途、客户的付款能力和货款回收的及时性,关注发行人是否频繁发生与业务不相关或交易价格明显异常的大额资金流动,核查发行人是否存在通过第三方账户周转从而达到货款回收的情况。
资金环节审核重点
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互相占用资金、利用员工账户或其他个人账户进行货款收支或其他与公司业务相关的款项往来等情况,存在上述情况的,发行人应采取切实措施予以整改。
相关案例
2021年未通过上市委员审核委员会审议的案例中,拟登陆科创板北京国科环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精英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康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恒安嘉新(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登陆创业板的四川华夏万卷文化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均不同程度地涉及内控制度问题。(详情可以自行搜索公司申报材料及问答)
总之审核过程中,监管机构会重点关注发行人是否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核算体系,保证财务部门岗位齐备,各关键岗位是否严格执行不相容职务分离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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