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
“企业在业务经营过程中或多或少会与居间商开展合作,对于拟IPO企业的居间费,如金额较小,通常可能不会在账面上完全体现,若金额较大(视具体情况而定)且具备商业合理性,则发行人需予以充分披露”
居间费用重点关注问题
发行人采取居间模式的背景原因、合理性、必要性和真实性,是否为行业惯例;
发行人居间费率/业务费率的确定依据、业务费的计算方式/收取方式和标准、是否公允及合理;
业务费资金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居间服务费与居间业务的匹配情况,是否存在通过居间服务商进行变相利益输送的情况;
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关键岗位人员与居间商及其推荐的客户、关联方、关键岗位人员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特殊关系,是否存在除居间关系以外的资金往来情况;
发行人是否建立了反商业贿赂的内控制度,发行人和居间商在业务开展中是否存在商业贿赂的情形;
发行人对居间费用的会计处理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核查程序之内部资料
取得报告期内销售服务费全部明细,并实施分析程序,检查销售服务费的金额、提供各项服务的数量是否合理、是否与双方签订的协议中的相关条款约定相匹配;核查了发行人的《反商业贿赂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货币资金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及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管的银行流水,未发现其与销售服务机构存在资金往来;核查了发行人与主要市场推广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主要市场推广服务商出具的确认函,及对发行人主要市场推广服务商进行访谈所形成的访谈笔录。
核查程序之外部资料
核查了发行人与主要市场推广服务商签订的《服务协议书》、主要市场推广服务商出具的确认函,及对发行人主要市场推广服务商进行访谈所形成的访谈笔录;查询了“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信用中国”()、“全国法院被执行人信息查询系统”(http://zhixing.court.gov.cn/search/)、“12309中国检察网”(/)等网站的公开信息;实地走访发行人85%以上销售服务费所对应的第三方专业销售服务机构并取得访谈记录、无关联关系声明及确认函。
相关案例
1. 北路智控(301195.SZ)——关注居间费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
北路智控是一家专业提供智能矿山相关信息系统的高新技术企业,专业从事智能矿山相关信息系统的开发、生产与销售,公司在早期拓客阶段因为客户较为分散,采用销售服务商模式可及时获取市场信息,强化产品市场推广力度,迅速进入未开发市场,提升产品覆盖率和市占率,降低获客成本。报告期内,公司通过销售服务商实现的主营业务收入金额分别为8,451.54 万元、8,713.43 万元、9,982.58 万元和 3,794.57 万元,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41.12%、29.60%、22.95%和15.91%,对应发生服务费金额分别为 2,629.42 万元、1,959.66 万元、2,341.19 万元和 897.31 万元,销售服务费金额占比较高主要原因是销售服务商配合公司开拓安徽市场业务的工作量较大,包括大量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取得较好的销售成果,且当期协助公司完成的销售金额较大、利润率较高,公司与服务商协商确定的服务费金额相应较高。
2. 天济草堂(A21521.BJ)——已终止审核
天济草堂从事中药材种植到中成药销售的全产业链线,2020年11月3日获受理,后拟申报北交所,2022年6月西部证券撤回北交所上市申请材料,因发行人报告期内销售服务占营业收入比均超60%受到交易所对其持续经营能力的质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