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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有关企业:
根据《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评定与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为促进我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高质量发展,有序开展2025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新申报、定期复核和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新申报2025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应符合《办法》第五条、第六条规定的条件(内容见文后)。
(二)申报材料
1.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见附件1),需提交加盖公章的电子版(PDF格式)1份。
2.附件证明材料,只需电子版1份。按照《评审参考要点》(见附件2)的一级目录(基本情况、创造能力、运用绩效、保护效能、管理水平)分类整理成五部分,如有加分项材料的另增一部分,每一部分的附件证明材料单独形成一个PDF文档。将上述各部分的附件证明材料放在一个文件夹内,以“申报企业名称+附件材料”命名。
(三)申报程序
1.申报。企业向所在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2.区县推荐。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推荐名单并填写《推荐汇总表》(见附件3),各区县新申报企业必须达到2家以上,上不设限。同时,将推荐汇总表盖章原件及电子文档、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我局。报送截止时间为7月30日。
(一)复核对象
按照《办法》第十五条规定,获评为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三年需复核一次。本年度的复核对象包括:在2022年度获得初次评定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共214家。在2014年—2019年期间获得评定且在2022年通过了复核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共431家。
(二)复核程序
由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办法》第六条、第十五条相关要求,对辖区内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复核,提出意见。
(一)年度考核资料
企业上年度开展知识产权工作的情况,如: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加强高价值专利创造布局,促进知识产权转化运用,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进行知识产权调查、分析、研究、培训或专题活动等。
(二)年度考核对象
本着定期复核与年度考核“不重复”原则,本年度进行定期复核的企业不参加年度考核,其余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均应参加年度考核。
(三)年度考核程序
由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按照《办法》第十四条要求,对辖区内的市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进行年度考核,提出考核意见。
请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将本辖区企业复核、年度考核意见汇总,并于8月30日前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局。市局经局长办公会审议、公示之后,对复核通过的企业继续保留“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对年度考核不合格、连续两年不参加考核或者复核不通过的企业,撤销“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并收回铭牌。
(一)企业应诚信申报,凡以不当方法影响认定结果或在申报材料中弄虚作假的,根据《办法》相关要求办理。
(二)请各区县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加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和管理,按《办法》要求开展推荐、复核、年度考核工作。工作中注重把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与专利转化运用专项行动、专利转化样板企业培训相结合,突出专利质量提升和转化运用导向,切实做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美誉品牌。
附件:1. 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书
2. 评审参考要点
3. 2025年度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推荐表
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2025年6月18日
第五条 在重庆市内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生产经营3年以上,符合国家和我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企业。
第六条 申报重庆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除须满足第五条之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企业知识产权组织机构健全、专职人员配备合理、知识产权规章制度完备。企业有效实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 29490-2013)》国家标准,积极实施《创新管理——知识产权管理指南(ISO56005)》国际标准。
(二)知识产权创造质量较高。企业合理进行专利、商标、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布局和储备,重视知识产权创造质量,高价值发明专利导向明确。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2件(含)以上,其中至少1件为自主研发获得,至少1件为近三年(含申报当年)获得。
(三)知识产权运用效益较好。企业通过自主实施、投融资、质押融资、作价入股、转让、许可等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运营,年产值在1000万元以上,其专利技术在主导产品中得到应用,专利产品贡献率达到60%。企业积极开展专利产品备案。
(四)知识产权保护效果明显。企业积极维护自身知识产权权益,健全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纠纷应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应对知识产权诉讼、专利(商标)无效等权属纠纷,近三年不存在受行政执法部门查处或司法程序认定的制售假冒产品、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违法行为。
(五)注重知识产权宣传普及。企业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尊重知识、尊重人才、保护创新,重视培育企业员工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能力。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察要点(包括但不限于) |
一、基本情况(10分) |
1.产业领域 |
是否属于“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 |
2.经营情况 |
经营年限、近两年的产值、利润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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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创新水平 |
获得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称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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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创造能力 (30分) |
4.质量控制 |
专利申请前评估、服务机构遴选和管理、专利质量内部控制等机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
5.专利导航 |
专利导航决策机制建设、专利导航项目实施情况、专利数据库建设、专利检索或专利导航工具、专利导航成果备案、专利信息运用宣传培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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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培育布局 |
专利、商标品牌等挖掘、培育、布局工作开展情况及成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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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运用绩效 (30分) |
7.自主实施 |
企业主营业务产品(服务)所包含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及其贡献度情况 |
8.转化效益 |
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承接、质押融资、投融资、作价入股等情况及取得效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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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运营活动 |
参与知识产权联盟、专利池、标准制修订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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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专项任务 |
开展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更新和认定情况;开展存量专利盘活系统注册入库及评价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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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护效能 (10分) |
11.机制建设 |
知识产权流失和侵权防范、知识产权尽职调查、技术秘密保护、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纠纷应对等相关制度建设及实践情况 |
12.维权行动 |
通过知识产权诉讼、无效、行政裁决、调解等方式维护企业权益的情况;其他主动维权或侵权防御等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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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管理水平 (20分) |
13.组织领导 |
企业知识产权工作计划编制情况;知识产权相关机构人员设置、决策体系建设、部门协作、人才培养等相关情况 |
14.管理运行 |
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数字化建设水平;专利申请前评估、知识产权分级分类管理、合规管理、知识产权激励与约束等制度机制建设与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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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分项 (5分) |
15.特色亮点 |
近三年获得专利奖、商标品牌奖等情况 |
详询:企服顾问 张先生
13883264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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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重庆市知识产权局
编辑:长嘉纵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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