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征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以及《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闽价费〔2018〕158号)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以及对比参照周边县区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起草了《永安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现通过永安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对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0年05月28日至06月7日。
二、反馈意见形式
(一)电子邮件反馈:yafgj@163.com
(二)传真反馈:0598-3811779;
(三)书面意见反馈请寄至: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办公室,邮编:366000。
(四)联系电话:0598-3836667,联系人:杨聪勇。
附件:《永安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征求意见稿)》
永安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0年5月28日
永安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公办幼儿园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满足群众对学前教育的需求,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以及《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等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以及对比参照周边县区同级别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的基础上,现拟定我市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一、根据我市公办幼儿园等级,分类别调整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具体详见附表。
永安市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表

二、本调整方案拟于2020年秋季起执行,按学期收取,不分幼儿入园时间统一按新的收费标准执行,各幼儿园应做好政策宣传和收费公示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其他相关事项按照《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规定执行。
来源:永安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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