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减免房租企业名单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国资委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国有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国资产权〔2020〕23号)、《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进一步落实企业减免房租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海港财〔2020〕226号)文件精神,公司在已减免的房租基础上,对有关企业进一步落实减免房租政策,并对第二批名单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自2021年3月21日起至2021年3月23日止。
如对减免结果有异议的,请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反映到公司资产运营部。联系人:骆立强,联系电话:0579-89915878
公司保留追究在诚信承诺书中做出不实承诺客户责任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收回减免租金、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使用权。
附件:第二批公示企业名单
浙江义乌港有限公司
2021年3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