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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六港区”综合服务平台转港业务贡献度返还条款的通知

关于确定“第六港区”综合服务平台转港业务贡献度返还条款的通知 浙江义乌港务
2021-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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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确定“第六港区”综合服务平台

转港业务贡献度返还条款的通知


各位客户:

为加快推进“第六港区”建设,积极拓展全程物流公路转关、转港业务,提升“第六港区”综合服务平台服务能力。义乌港务公司决定从2021年11月4日至2022年11月3日,在仓储合作经营业务考核中确定“第六港区”综合服务平台转港业务贡献度返还条款。

返还条款具体测算标准为:

A类客户(综合单价>500元/年/平)收益贡献度=转港数量*50元/自然柜

B类客户(综合单价≤500元/年/平)收益贡献度=转港数量*40元/自然柜

诚挚邀请广大客户与我司展开进一步合作!

咨询电话:

营运操作部:0579-83800952

物流事业部:0579-89915918

本通知所有事项解释权归浙江义乌港务有限公司所有。



浙江义乌港务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4日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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