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自2015年10月1日起,山东省全面实施“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改革过渡期为2015年10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内各级登记部门要完成存量企业的换发工作。
根据海关总署要求,2016年4月1日起企业在预录入报关单时将使用三证合一的18位代码(三证指的是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在启用三证合一执照前已入网的企业,换领三证合一执照后需在电子口岸系统中对企业备案信息进行变更。
电子口岸变更工作流程如下:
1、电子口岸系统中录入、申报三证合一信息。企业可到当地海关电子口预录入中心进行操作,为降低企业成本,提高工作效率,也可自行持法人卡在电子口岸系统中录入、申报三证合一相关信息。
2.、RA审核。青岛地区企业到青岛制卡中心进行RA审核,烟台、日照、威海、龙口、荣成、济宁、临沂、莱州,蓬莱、荷泽、枣庄的企业到当地海关电子口岸预录入中心进行RA审核。
3.、质监、工商、国税部门变更数据审核。企业到地市级质监、工商、国税部门审核变更数。
4、电子口岸卡数据变更。企业到青岛制卡中心(或制卡代办点)进行重新写卡,并进行外汇、外经贸、海关信息变更申报。
5、商务、外汇、海关部门变更数据审核。企业当地地市级商务局、所属的外汇、海关部门审核变更数据。
请所有企业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合理安排信息变更业务时间到当地工商局办理三证合一,再到属地海关企管科办理变更,否则将无法正常通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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