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IPO审核情况
8月7日-8月13日,发审委首发上会5家,通过4家,暂缓审议1家。
具体情况如下:
(数据来源:证监会官网资料整理)
热点企业概况及上市委会议提出问询的主要问题
北京并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委审议结果:暂缓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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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保荐机构 |
中金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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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 |
立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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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事务所 |
国枫 |
企业概况
并行科技是国内领先的超算云服务和算力运营服务提供商,聚焦应用真实运行性能,致力于为用户提供全面、安全、易用、高性价比的超算云服务。公司主要服务包括并行通用超算云、并行行业云、并行AI云等。同时,公司为用户提供超算软件及技术服务、超算云系统集成、超算会议及其他服务,打造超算云服务生态闭环,全方位服务用户。
据了解,并行科技被称为北交所最正宗的“东数西算”概念股,但由于三年累亏2.3亿,持续经营能力遭质疑。此次上会被暂缓审议。
募资用途
此次IPO拟募集6.14亿元,用于超算云算力网络平台建设项目、行业云平台升级项目、应用软件SaaS化开发平台项目。
公司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本为46,730,000股,发行人本次拟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为不超过10,000,000股(未考虑超额配售选择权),且发行后社会公众股东持股不低于发行后总股本的25%。
选择上市的标准
结合自身规模、经营情况、盈利情况等因素综合考量,发行人选择《上市规则》第2.1.3条第(二)项规定的发行条件:(二)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1亿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一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根据发行人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交易情况、同行业公司的市盈率情况及发行人最近一次融资情况,发行人预计市值不低于4亿元;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营业收入分别为1.23亿元、2.20亿元,最近两年平均营业收入为1.71亿元,不低于1亿元,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79.52%,不低于30%;202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82.48万元,符合《上市规则》2.1.3条规定的市值及财务指标和第2.1.3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
财务数据
2020年至2022年,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1.23亿元、2.20亿元、3.13亿元;净利润分别为-3157.29万元、-8153.74万元、-1.12亿元。
审议意见
1.请发行人结合盈利预测的不同假设场景进一步披露假设条件、关键指标的确定方法、依据、过程及结果。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请发行人充分披露未签订合同即开展业务、未中标即确认收入的法律风险。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请发行人说明对2022年第四季度第一大客户的合同签订时间、约定的回款条件、收入确认的具体时点、依据,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上市委会议现场问询的主要问题
1. 关于持续经营能力。请发行人:
(1)说明净利润、毛利率持续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相关支出在成本与费用间划分是否准确,是否符合会计准则要求。
(2)说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报告期外长期为负,报告期内转正的原因及合理性。
(3)在报告期营业收入增速放缓、毛利率下滑、期间费用率偏高、亏损持续扩大情形下,说明公司盈利预测是否可以实现,盈利的前瞻性信息披露是否谨慎、客观;是否具备扭亏为盈的基础条件和经营环境,如有,请提供具体的内外部证据、业务数据测算过程,结合算力资源利用率、未来研发投入、募投项目进展、收入成本毛利率变动趋势及期间费用率变动趋势、自有算力建设情况等,说明各项前提假设、增长率测算依据及合理性,审慎论证是否具有客观性和可行性,是否符合行业发展状况及企业实际。
(4)说明对投资者的保护措施是否充分有效,相关信息披露是否充分;如果未能在2025年实现扭亏为盈,发行人保护投资者的措施及如何保障执行。
(5)说明随着竞争加剧及营销模式变化,未来客户的付费模式是否会发生重大变化及对发行人营运资金、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发行人的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对上述事项、申报会计师对(1)(2)(3)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2. 关于业务合规性。请发行人:
(1)列示报告期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的客户名称、中标具体时间、中标金额、中标内容、合同正式签订时间、对应收入确认的具体时间点;通过招投标获取订单金额披露是否完整;是否存在签订合同时间早于中标时间的情形,是否存在在招投标过程中与客户进行协商等不正当手段获取项目情形。
(2)说明在终端个人用户与签署合同主体不一致情形下,发行人未签订合同即开展业务是否存在法律风险。请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3.关于固定资产异地管控风险。根据申报文件,发行人2020年起逐步向共建算力资源模式转变;发行人子公司北龙超云与东网科技服务合同纠纷一案,2023年6月30日,法院判决东网科技自判决书生效之日后20日内返还计算机设备及线缆。请发行人说明:
(1)在法院已判决的情形下,发行人未追回相关固定资产的原因,发行人是否还存在其他诉讼纠纷或其他资产无法收回或受限的情形。
(2)在共建模式下,发行人保障资产安全性的措施。请保荐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明确核查意见。
*相关资料借鉴:北交所官网、招股说明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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