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投标人
本招标文件是依据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招标1668广场发光字、广告灯箱、LED户外全彩大屏制作安装项目招标的特点和需要编制的。招标文件的编制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招标文件的内容已清楚地反映了1668广场发光字、广告灯箱、LED户外全彩大屏制作安装项目招标规格、数量、风格以及服务要求等。我们要求投标人必须完全响应本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只要参与投标,视为对招标文件的条件已经明确并无条件接受!
一、招标说明
1. 招标人:
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
2. 招标方式:
本次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3. 投标内容:
1668广场发光字、广告灯箱、LED户外全彩大屏的制作、运输安装、技术服务、验收、质保等
4. 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1668广场发光字、广告灯箱、LED户外全彩大屏制作安装
2. 项目地点: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1668广场。
3. 项目性质:商业楼
二、投标须知
1. 投标人资格约定:
1. 企业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满足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2. 近三年内在行业内无不良行为记录;
3. 近三年以来具有同类项目业绩(列业绩表);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 投标人必须是具备设计、制作及安装能力的独立法人。具有履行本招标文件所须的财务、技术和安装能力,并能保证完成本工程达到招标方质量要求,一次性通过验收。
2.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
1.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8年4月5日下午18:00点前
2. 招标文件领取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3号广场5楼行政办公室
3. 招标联系人:卢世权(电话:15607816285)
4. 投标截止时间:2018 年4月13日上午12:00点前
5. 投标文件提交地址:广西南宁市江南区沙井大道56号华南城3号广场5楼行政办公室
6. 答疑截止时间:投标单位于2018 年4月11日下午17:00分前以书面形式递交投标疑问至招标联系人处。
3. 投标确认:
1. 投标方收到招标文件后,即确认参与此次竞标,如确实无法参与竟标,投标方需回函件给招标方。
2. 如投标方对招标文件或招标补充资料的内容持有疑义、要求招标方解释,以答疑形式递交我公司。
3. 投标人应认真检查招标文件是否完整,若发现缺陷或附件不全时,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4. 现场踏勘
1. 投标人自行对现场及其周围环境进行考察,以便查明或核实有关编制投标文件所必须的一切资料。
2.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5. 招标答疑
1. 通过招标答疑澄清并解答投标人在查阅招标文件和现场踏勘后,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
2. 招标人将答疑以书面答复发给所有投标人。
6. 招标文件修改
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个工作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修改。
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人,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上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4. 在原定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投标截止时间需要延迟,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投标人延迟后的投标截止时间。
7. 废标说明
1.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书被视为无效(即废标):
2. 投标书封皮未按规定密封,未盖单位公章和法人代表印签。
3. 投标书不满足招标书要求的,或投标书内容不全、字迹模糊、难以辨认。
4. 投标书逾期送达。
5. 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
三、投标要求
1. 投标文件组成
1.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技术实力展示文件和商务文件组成。
2. 技术文件包括但不限以下内容:
l 招标方提供设计方案初稿:方案详见《安装示意图》(附件一)
l 各施工部分的施工组织设计深化方案;
l 企业设计业绩及类似项目设计案例;
l 拟投入本项目的设计制作组成人员架构;
3. 商务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复印件盖章):
l 投标函
l 公司营业执照;
l 设计资质证书;
l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l 依据《1668广场户外发光字、灯箱工程需求明细表》(附件二)初稿提供的详细报价单;
l 造价分析明细表
2. 投标文件递交
1. 投标文件须提交3份,投标人应将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各3份,并分别在封面上标明“技术文件”、“商务文件”字样。
2. 技术标与商务标必须分别密封,并在密封袋口上注明投标单位名称,加盖密封章。如有电子版标书随纸质版标书一同密封。
3. 技术标内容任何地方不得透露投标公司信息(暗标),无需加盖公章;商务标需要加盖公章。
4. 投标文件的递交须按日程要求的时间、地址执行,如果投标人因投递时间延误(不论投标人何种原因),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评标方式及原则
1. 评标方式
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组建的评标委员会组织进行。
2. 招标人收到投标方案后,组织评标小组人员会对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 依据评标小组评审结果,由招标人确定中标单位,招标人有权不向未中标人解释未中标原因。
4. 评标工作将科学合理地以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守信为原则决定中标单位。
5. 若投标文件有效,评标小组可要求投标人用书面方式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 评标小组会对各投标人的方案设计进行评审时,如有需要,将邀请设计单位对其成果进行讲解及答辩,具体时间将以书面形式另行通知。
2. 技术标评审原则:
1. 投标文件对项目定位、设计要求的理解及诠释的完整度和深度;
2. 投标方案的合理性;
3. 系统是否满足建筑使用功能及招标人诉求;
4. 投标文件内容与本招标文件要求的吻合程度;
5. 方案技术的可行性及经济合理性;
6. 设计资质及管理体系认证;
7. 公司业绩及所做的类似项目;
8. 项目设计组人员简介及相关设计案例;
3. 商务标评审原则:
1. 设计人的服务、质量承诺书;
2. 投标报价,以人民币报价,包含投标单位应支付的所有税费;
3. 招标单位不承诺按最低报价确定中标单位。
五、其它
2. 双方承诺:
1. 本文件的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2. 除非另外达成协议生效,否则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和投标文件将构成约束双方的法律文件。
3. 企业资信提交要求:
1. 资质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2. 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资格证(或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3. 项目组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4. 企业、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单位红章);
5. 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企业资信材料。
4. 工程及质量要求
1、投标公司设计及施工报价所含内容包括:包工、包料、包运输、包设计、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竣工验收、包利润、包税金、包保险费、包风险费等施工期间不可预见的其他费用。
2、质量标准:本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合格标准,如工程质量未达到投标承诺标准,投标人愿意接受经济处罚。
3、工期要求:本工程拟工期为定单制作20天,进场安装20天,即制作安装时间40天内完成。除不可抗力影响或经我司确定的其他原因影响而非总包单位的原因外,本工程工期不得拖延。
4、投标人必须组织自己的技术力量和施工队完成合同范围内全部工程的施工任务,如发现转包而未经招标人认可的,招标人有权终止与中标人的承包合同,并处于工程总造价10%的罚金。
5、踏勘现场:投标单位需对现场进行勘察并对所获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且所需费用由投标单位自理。一旦中标,投标单位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借口提出无法实施或增加预算等要求。
6、本招标文件附件包括:
附件一:《安装示意图》
附件二:《1668广场户外发光字、灯箱工程需求明细表》
南宁华南城有限公司
综合管理部
2018年3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