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跨境
0
0

港口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二) | 法律讲堂

港口企业法律风险提示(二) | 法律讲堂 浙江海港
2019-11-02
2
导读:法律讲堂

船舶触碰损害责任
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

( 二  

在船舶触碰事故中,港口经营人的可受偿金额受到事故责任方海事 赔偿责任限额的限制。


风险提示


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制度,是海商法中的一项特有制度,它赋予船舶所有人、船舶经营人等在发生特大海损事故时,将自己的赔偿责任限制在一定范围内的权利。当因船舶触碰事故造成的损失超过海事赔偿责任限额时,港口经营人就超过该限额的损失将无法获得赔偿。



建  议


港口经营人在船舶触碰事故发生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减少事故所导致的间接损失,从而减少因超过海事赔偿责任限额而无法获得赔偿的实际损失。



案  例


乙公司所属的X轮在靠泊甲公司港区码头时,因船长操纵失误触碰甲公司所属泊位第16至17排架码头设施,导致码头前沿水平撑坠海、上下船梯撞塌、平台前沿两端断裂、靠船构件开裂、橡胶护舷及护轮坎等部位严重毁损、变形而无法正常经营。事故发生后,甲公司虽已召集各方实施抢险施救,努力降低损失,但发生包括修复费、检测费、评估费、码头修复期间的收益损失等在内的各项损失378万元。因海事局的事故调查报告已依法认定乙公司对该事故负全部责任,故甲公司向本院起诉,请求判令乙公司赔偿因X轮触碰其所属泊位造成的378万元损失(其中间接损失221.5万元)。乙公司抗辩称其可以享受海事赔偿责任限制,限额为361722特别提款权,甲公司的起诉金额过高。
法院认为,X轮为沿海航行的船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乙公司的非人身海事赔偿责任限额为361722特别提款权,其人民币数额为本判决作出之日按照国家外汇行政主管机关规定的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对人民币的换算办法计算为3408865元。甲公司码头在事故中受损,损失合理部分,法院予以支持。甲公司主张各项损失合计378万元已经超出乙公司可以享受的责任限额,对于超出部分不予保护。



法律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第二百零四条  船舶所有人、救助人,对本法第二百零七条所列海事赔偿请求,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前款所称的船舶所有人,包括船舶承租人和船舶经营人。
第二百零七条  下列海事赔偿请求,除本法第二百零八条和第二百零九条另有规定外,无论赔偿责任的基础有何不同,责任人均可以依照本章规定限制赔偿责任:
(一)在船上发生的或者与船舶营运、救助作业直接相关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的灭失、损坏,包括对港口工程、港池、航道和助航设施造成的损坏,以及由此引起的相应损失的赔偿请求;
……
《关于不满300总吨船舶及沿海运输、沿海作业船舶海事赔偿限额的决定》
第四条  从事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之间货物运输或者沿海作业的船舶,不满300总吨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本规定第三条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300总吨以上的,其海事赔偿限额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一款规定的赔偿限额的50%计算。


end

说  明

案例均出自宁波海事法院编写的《港口企业法律风险提示手册》,该手册是宁波海事法院对港口企业的提示与指导,仅供各位参考,不具有法律效力。


  • 素材提供:战略研究与法律事务(审计)部

  • 编辑:小葵

  • 校对:令狐三中

上周热文

   The Most Popular Articles


宁波舟山港梅山港区年集装箱吞吐量已突破“400万”

蔡申康到舟港公司调研

央视直播甬马 宁波舟山港又上镜了



【声明】内容源于网络
0
0
浙江海港
浙江省海港集团企业公众号
内容 5915
粉丝 0
浙江海港 浙江省海港集团企业公众号
总阅读665
粉丝0
内容5.9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