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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天都市报讯(记者吴昌华通讯员陈龙)10月13日、14日,武汉警方先后在新洲、沌口查处了两起无人机违规飞行事件,将两名违法人员行政拘留。
14日晚7时许,武汉警方在武汉体育中心空域发现一违规飞行的无人机,当即采取反制措施将无人机驱离,随后民警在附近一停车场内将飞手黄某查获。经审查,黄某承认了其意欲使用无人机航拍大型活动彩排的违法事实。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四条,黄某因扰乱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被依法治安拘留10天,无人机被警方依法封存管理。
10月13日,陈某等3人在新洲阳逻机场空域违规用无人机为某房地产公司拍摄广告宣传视频,警方查获后,陈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治安拘留5天,无人机被警方封存管理。
据武汉警方介绍,省人民政府近日出台了《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为确保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顺利进行,根据省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自即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武汉、黄冈、孝感、鄂州行政区域内禁止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植保防治等活动的除外。
禁飞的民用小型航空器、空飘物,是指具有飞行高度1000米、飞行速度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全部或部分特征的航空器具,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按类型主要分为三种:有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航空器、空飘物(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
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以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如由公安机关集中封存管理,使飞行器具与燃料、电池、动力装置物理分离。
《决定》规定,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民航、气象、体育等部门开展宣传,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加强检查。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升放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施放。同时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登记。
以下为《决定》原文:
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
为确保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以下简称军运会)顺利进行,根据《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省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为保障第七届世界军人运动会筹备和举办工作规定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省人民政府决定在军运会筹备、举办期间及延后期限内,对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有关事项如下:
一、本决定适用于民用小型航空器(具有飞行高度1000米、飞行速度200公里/小时、雷达反射面积2平方米以下全部或部分特征的航空器具)和空飘物的临时性管理,主要包括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机、无人机、三角翼、滑翔伞、动力伞、热气球、飞艇、航空模型、无人驾驶自由气球、系留气球、孔明灯、大型风筝等。
二、公安机关应当会同民航、气象、体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市场监管、广电等部门开展对本决定及相关规范民用小型航空器飞行和空飘物施放活动政策法规的宣传,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进行登记,加强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活动的检查,并建立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监管信息的协同通报机制。
三、拥有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严格遵守《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依法申报飞行、升放计划和空域,不得擅自施放。同时,应当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进行登记,并妥善保管自己拥有的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
四、下列行政区域内,除经依法批准用于电视转播、航拍、警务、应急救援、气象探测、植保防治等活动外,禁止其他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施放:(一)武汉市;(二)黄冈市;(三)孝感市;(四)鄂州市。
五、违反本决定第四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必要时,可以对民用小型航空器和空飘物采取临时控制等应急处置措施。法律、法规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至2019年10月31日止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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