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对象
1、在校或毕业5年内的以下学生
① 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本专科,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硕士、博士。
② 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学生。
③ 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
④ 毕业5年内,获得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的国(境)外高校毕业生。
2、军转干部、退役军人
3、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本省脱贫人口
4、返乡创业人员
离开户籍所在地外出求学(指在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求学)、务工后返回原户籍地所辖乡镇创业的劳动者。
5、创办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的人员
创业者在户籍所在乡镇创办经营驿道客栈、民宿、农家乐。
补贴条件
1、上述补贴对象创业,作为该初创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户经营者。初创企业指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社会组织、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初创企业登记注册满6个月,申请时企业未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3、已连续3个月有在职员工正常缴纳社会保险费。
4、在企业注册之日起3年内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1万元
申请时间
每年1、3、5、7、9、11月的1-20日提出申请。
办理途径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上服务大厅(网址:http://gzlss.hrssgz.gov.cn/cas/log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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