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商标交易的流程
(一) 交易洽谈
1. 买方(受让人)先根据自己的喜好确定要购买的商标,与卖方确定最终成交价格。
2. 一旦买、卖方(转让人)确定价格,需要签署商标转让合同,同时准备交换相关文件。
(二) 转让申请商标转让须提交的文件
1、《商标转让申请书》一份,申请书上应加盖申请人及受让人的印章;
2、由受让人加盖公章的《商标转让委托书》;
3、受让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
4、按规定交纳商标转让申请等费用;
5、如果委托专业机构申请还要需交纳部分费用(规费由委托机构定收);
(三) 受理商标局自收到转让申请后十五日内发出《核准转让注册商标证明》
注意事项: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商标申请人/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服务上注册的相同或近似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四) 填表须知
1、如果企业注销或个人死亡,在注销或死亡之日起一年内未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则不能再办理商标转让手续,其商标所有权自然消失。
2、商标注册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必须一并办理转让。
3、所需时间:一般自申请之日起3-5个月。商标申请中转让: 在商标申请中拿到商标受理通知书后转让,由受让人(买方)承担注册风险。商标公告期转让: 在注册商标进行商标公告后转让,风险比申请中转让相对低。商标异议期转让: 某一商标在商标公告期被异议,我们将根据异议成立的可能性,给予专业建议,风险低于公告期。商标评审期转让: 在异议后复审评审中进行转让风险小于异议期间。商标诉讼中转让: 在对商标评审和复审的结果不服,导致诉讼。在诉讼期间对商标进行转让。
(五) 转让时间
国家商标局在3个月左右同时向转让、受让双方下发该商标转让申请的“受理通知书”,10-12个月左右下发该商标的转让核准证明。
二、商标转让
法律规定商标转让流程适用《商标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二条转让注册商标的,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当签订转让协议,并共同向商标局提出申请。受让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转让注册商标经核准后,予以公告。受让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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