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是,10月31日消息,商标局近期开展了商标合法性审查培训。

培训以商标注册合法性审查的法律制度和新要求为主要内容,对“CNIPA”商标恶意抢注案例展开深入剖析和讨论。
下一步,商标局将做好商标禁用词库建设和合法性审查专项研究工作,并利用信息化技术加强对不良影响商标预判,进一步提高商标审查质量,净化商标申请注册环境。
其实两个多月前的8月29日,
有人申请了“CNIPA”系列商标,
均在10.10日驳回,耗时40天左右。


驳回理由是什么呢:
“CNIPA”是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英文译名的缩写,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其实该申请人还申请了“NIPA”,
也是国家知识产权局
"Nation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Administration"
英文译名的缩写...
11月1日有人申请了,
与美国现任总统姓名极其接近的商标,
可能造成不良影响,
于是11.26日驳回,耗时25天。

。。。。。。
其实,申请25天驳回还不是最快的,
下面这批商标,16天即被驳回:

10.14日申请,10.30日驳回。


驳回理由:

正常可能是受理通知书和驳回通知书同时收到,
惊不惊喜,刺不刺激
不知道为什么有不良影响?
难道自己心里没点数?上网搜一下呗:

你要说《商标法》规定审查时限九个月?
NO,是九个月内!
且《商标法》并没有规定最短审限~
我们的现在商标审限已经多次缩短,
而某些商标一申请就直接驳回,
甚至系统不再显示,
将尽可能减少其产生的不-良-影-响,
防止某些申请人,
拿到受理书即开始恶意炒作...
好了,各位亲,
知道有所为有所不为了吧,
吃茶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