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根据《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方案》相关部署,2018年6月30日前要完成所有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退出,2018年7月1日起全面禁止不合规车辆运输车通行。
为确保全面完成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任务目标,5月10日,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深入推进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的通知。

一、加大企业监管力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地区整车物流企业的监督检查,全面核查不合规车辆更新退出计划执行情况与新车购置情况,按月上报辖区内重点企业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更新改造情况,督促工作进展滞后的企业加快更新退出进度,不得使用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运营。引导本地区整车物流企业更多使用铁路、水路运输,提高乘用车长途运输中的铁路、水路运输比例。
二、加大源头管控力度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执法检查,强化对乘用车集中装车点、物流场站、乘用车制造企业生产厂区的监督检查,发现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未在申报系统申报、与申报信息不符、超出退出期限的,依法对车辆驾驶人及物流场站进行处罚,并将查处情况和涉及的车辆运输车所属企业信息逐级报告至交通运输部运输服务司,由交通运输部取消违规整车物流企业所有不合规车辆的过渡期。
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将督促辖区内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在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对车辆运输车挂车进行核查比对,对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超出退出期限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予以劝返。
三、加大查处惩戒力度
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将使用“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对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挂车退出期限进行核查。
对于仍在整改期内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各地交通运输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不得以车辆运输车超长、超宽、超高、非法改装、未经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未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等理由禁止其驶入高速公路或者进行处罚。
对于超出退出期限或未在申报系统申报的不合规车辆运输车,从5月21日起,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加大宣传和规范执法力度
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协调行动,加强对治理政策和执法要求的宣传解读,加强对基层一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确保准确把握政策、严格落实到位。要坚持文明规范执法、理性平和处置,坚决防止因执法不当引发个人极端事件。要加强督导检查,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及时查处纠正执法不规范、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来源:交通运输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