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是汇聚期待的一年
这一年
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这一年
是“十四五”开局之年
这一年
我国将发射空间站核心舱
……
一份份期待
汇集成2021最美好的愿景
2021
有这些事情值得期待









2021
有这些新规
将影响云南人的生活
↓↓↓
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实施细则》共14条,从推动民族地区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融合发展,加强民族地区新型城镇化建设;加强民族地区生态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地区公共资源投入保障;组织开展少数民族优秀文化的挖掘、保护、传承、开发、推广、交流、研究等;全面深入持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打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基础;加强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民族文化人才和社会工作人才等培养;增强民族地区治理能力、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推动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和加强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建设经费保障等方面作了细化规定。
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意见》明确要把符合条件的城市困难群众全部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确保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不低于本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25%。
《意见》明确,家庭户籍状况、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是认定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3个基本条件。
同时,《意见》明确,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原则上不得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拥有的人均金融资产超过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县(市、区)上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年标准2倍(含)的;提出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前12个月内购买、使用价格5万元(含)以上机动车辆(不含残疾人功能性补偿代步车)或大型工程机械的;有2套(含)以上商品房,有门面房或商铺的;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且有一定效益的;家庭财产状况或实际生活水平明显高于当地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昆明市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其中明确,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的用人单位应当支持护理照料,给予独生子女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10天的护理时间,护理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待遇。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了《关于在新办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有关事项的公告》,决定在前期3个地区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国新设立登记的纳税人中,实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电子化。自2021年1月21日起,云南的新办纳税人中将实行专票电子化,受票方范围为全国。
《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条例》是全省首部革命遗址保护的地方性法规,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条例》颁布施行实现了玉溪市历史文化保护领域立法“零”的突破,对促进玉溪市革命遗址保护工作,弘扬革命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重大意义。
《大理白族自治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大理州文化领域的首次立法。
《条例》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的认定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明确了按照项目保护规划要求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属性及存续状况实行分类保护。
对濒临消失、活态传承较为困难的代表性项目,优先安排保护经费,通过记录、整理、保存传统技艺,收集、收藏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相关资料,修缮非物质文化遗产实物、场所,采取特殊措施培养传承人等方式,实行抢救性保护;
对受众较为广泛、活态传承基础较好的代表性项目,通过认定代表性传承人、培养后继人才、建设传承基地、扶持基地运营等方式,组织开展展示、展演、交流活动,实行传承性保护。
《条例》中还明确了设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及资金的使用范围等保障措施,并对违反《条例》的法律责任作出了明确规定。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以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丽江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37条,明确了各区域在用、备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的名称以及保护区范围实行名录管理,拟定各级区域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名录,合理安排布局农村饮用水水源,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城乡区域规模集中供水,改善农村饮水条件,确保农村饮水安全。
《条例》规定了丽江市水源地保护措施,按照不同水域特点和确保饮用水安全的要求,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划定一定面积的水域陆域作为一级和二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在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

编辑:黎静杰
审核:李 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