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乌兹别克斯坦司法部在Telegram频道发布的信息,7月26日,米尔济约耶夫总统签署《民法典》修订条款,简化了自然人租用小汽车和机动交通工具的程序。修订条款已于7月27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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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在乌兹别克斯坦租用汽车必须进行公证。而自即日起,提供轿车或机动交通工具的租赁公司,可以通过书面形式与自然人(包括乌国公民及外国游客)签订最长达30天的车辆租赁协议合同。无需进行公证或向内务部门登记。
司法部新闻处表示,该简化措施旨在发展汽车租赁市场,并为国内外游客提供旅游便利。
据了解,早在7月初,该措施草案就经议会讨论并通过。有议员表示,提供此类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数量必将上涨。
转载自乌国新观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