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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即日起海关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确认!即日起海关对医用口罩等11类物品实施出口商品检验 欧亚新干线
20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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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今日中午,海关总署最终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4月10日起19个(医疗物资)商品编码项下实施出口品质检验。

今日中午,海关总署最终发布“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53号”。

4月10日起19个(医疗物资)商品编码项下实施出口品质检验。


在此之前关于口罩法检的事件可谓是“一波三折”!


4月9日晚,一则关于海关总署53号的公告在外贸圈、货代圈传的沸沸扬扬。消息表示,对于为加强医疗物资出口质量监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海关总署决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6307900010"等海关商品编号项下的医疗物资(详见附件)实施出口商品检验,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法检。

通过下面图片,我们可以清晰看到,系统中口罩的监管要求已改为B。报关的时候必须提供通关单:



监管条件为“A”类,表示须实施进境检验检疫。

监管条件为“B”类,表示须实施出境检验检疫。


消息一出,大家都乱了阵脚,不少单子在向海关申报的时候都受到退单。

情况十分紧张!




今天早上,大家因为没有提早报检无法进行申报的时候,又发生了转机。不少公众号和群开始辟谣:53号公告暂停实施。



消息称,53号令已经暂缓实施!口罩等医疗物资尚不需要法检,但何时重启暂不确定。系统上面的监管条件也发生了变化。





临近中午之时,海关总署网站发布了正式的通知:


4月10日起,19个(医疗物资)商品编码项下实施出口品质检验。(具体商品见附件)



法检商品就要经过当地的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的出境货物通关单后,海关才可以放行。




突如其来的变化说明了什么?


部分防疫物品进出口监管条件将会超级严格!






如何面对突如其来的变化?


1、还没有报检单位编码的联系企管处做报检单位编码。

2、做好出口前申报工作。

3、抓紧去海关办理注册登记!






海关郑重提醒


对于海关查出的医疗、防护物资出口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依规对涉事企业进行严肃处理。口罩等防护品出口请走正规渠道!!


国务院高度重视医疗物资出口工作,要求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严把质量关,将100%查验,维护出口秩序,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行为。对粗制滥造,假冒伪劣防疫物资零容忍,严查,严打,重罚!


医疗物资的质量安全直接关系人的生命健康,医疗物资出口中一旦出现质量问题,我们将认真调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依法惩处,绝不姑息。





联系我们哦👇👇👇


电话:177 7315 2008 彭先生

电话:181 6610 2896 邓先生

电话:156 7423 8772 高先生

电话:185 6563 7338 曾小姐

电话:173 3662 2503 易小姐

电话:135 7417 1257 向小姐

电话:186 5926 6217 宋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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