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主要是依据交通部关于发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运发[1993]1382号)文件的要求:
(1)有能保证安全运输危险货物的相应设施设备;
(2)具有十辆以上专用车辆的经营规模,五年以上从事运输经营的管理经验,配有相应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
(3)具有较为完善的安全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车辆设备保养维修和安全质量教育等规章制度;
(4)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装卸、维修作业和业务管理人员,应具有经当地地(市)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考核并颁发的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操作证;
(5)运输危险货物的车辆、容器、装卸机械及工具,应符合交通部《汽车危险货物运输规则》 (JT 3130)规定的条件,并具有经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验,颁发的符合一级车辆标准的合格证。
申请与审批程序:
(1)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提出书面申请;
(2)交通运政管理机关审验;
(3)根据审验结果,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营运证》。
对于非营业性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需事先向当地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合格,由交通运政管理机关核发《道路危险货物非营业运输证》。
对于从事一次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须报经县级以上道路运政管理机关审查核准,发给《道路危险货物临时运输证》方可进行运输作业。
水路运输企业的资格审查:水上运输危险化学品(剧毒化学品除外)单位运营资格,由国务院交通部门按其规定办理。
转自“运输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