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支持对象
经国家认定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深发〔2016〕8号)
(二)《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资助标准和方式
资助标准:自第一年起每年资助1000万元,共三年。每年经审计完成年度建设计划的,下达下一年度资助资金。
资助方式:采取事前直接资助方式。申报单位自愿申报、专家评审、专项审计、社会公示、资助机关审定。
四、申报条件
申请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扶持计划的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报单位应为在我市或在深汕特别合作区建设的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
(二)申报单位应提交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三年年度建设计划;
(三)同一项目不得在市政府多个部门申请;已获得市级政府财政资金资助的同一项目不得再重复申请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http://zj.szjmxxw.gov.cn/sfwweb/)在线填报《项目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商事主体登记及备案信息复印件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
(三)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工业技术研究基地)相关证明文件;
(五)项目规划建设方案和三年年度建设计划;
(六)《深汕特别合作区企业审核意见书》原件(仅我市企业在深汕特别合作区投资控股的企业提供)。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报单位印章,多页的还需加盖骑缝印章;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受理时间
受理期限:常年受理。

